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
“绿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42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
“绿动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8.67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8.67元/股
● 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占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后,“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公开发行2,36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绿动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3.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70号文同意,公司23.6亿元可转债于2022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绿动转债”,债券代码“113054”,初始转股价格为9.82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8.67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首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0,000股A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6年8月25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1)。
根据《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绿动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应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该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适用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进行计算。P0为调整前转股价人民币8.67元/股;A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2.97元/股(即首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k ≈ -0.01%(上述k值以公司截至2026年8月17日的股份总数1,430,585,028股为基础计算)。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8.67-2.97*0.01%)/(1-0.01%)≈8.67元/股。
综上,鉴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绿动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8.67元/股。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6-041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相关规定,由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按首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3)。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2)。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身故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的相关规定,前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8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3,559万股,预留部分(第一批)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36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8675989),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上述18万股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2026年8月25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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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变动前公司总股本及A股股数为截至公司2026年8月19日数据,该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18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合法继承人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合法继承人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合法继承人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已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