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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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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7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909-910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7日

至202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8月2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登记: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持上述相应证件资料原件在下述时间、地址办理登记:

时间:2026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909-910董事会办公室

(2)其他方式登记

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上述证件资料原件邮寄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晓凤

电话:010-8886207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楼909-910 邮编:100080

邮箱:dongshiban@grandsunergytech.com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会投票,无需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需要出示会议登记中所述的相应证件资料的原件。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6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0)。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70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晟新能源”)拟向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濉溪农商行”)申请借款3,0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睿科”)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安徽国晟新能源的股东,对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安徽国晟新能源拟与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安通”)签署《保证合同》,为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晟世安”)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1,005.52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国晟企诚”)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372.51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乾景睿科为安徽国晟新能源在安徽濉溪农商行申请的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意安徽国晟新能源为江苏国晟世安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1,005.52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及为新疆国晟企诚应向抚州安通支付的货款372.51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议案已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授信担保

1、保证人:江苏乾景睿科新能源有限公司、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担保

1、保证人: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抚州安通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3、被保证人: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国晟企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江苏国晟世安应支付的货款1,005.52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新疆国晟企诚应支付的货款372.51万元及对应的违约金等费用。

6、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7、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安徽国晟新能源、江苏国晟世安、新疆国晟企诚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缓解子公司的债务压力。安徽国晟新能源、江苏国晟世安、新疆国晟企诚作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江苏国晟世安、新疆国晟企诚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故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3,944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35%;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3,935万元。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68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持有本公司股份108,295,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1%。本次被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60,20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2%,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5.59%。

2026年8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晟能源通知,经国晟能源自查,其所持有的公司60,203,000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单位: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国晟能源累计被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冻结、司法标记系因控股股东自身债务原因,以及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债务逾期,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实施冻结;该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后续将根据案件进展依法处理。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07,895,8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5%,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9.63%;累计冻结和司法标记的股份数为60,595,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18%,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55.95%。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了解,截至本公告日,国晟能源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最近一年存在债务逾期,因逾期问题涉及的诉讼或仲裁纠纷正在积极协商中。

4、国晟能源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被冻结、司法标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被冻结、司法标记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控股股东被冻结、司法标记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后续无法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不排除该部分冻结、司法标记股份未来将被司法处置,可能存在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的风险。

(3)控股股东存在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国晟能源正在按照拟定的还款计划支付业绩补偿款合计12,983.85万元,其中9,983.85万元已经按照还款计划支付,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