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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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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2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8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现任独立董事左文岐先生、谢晓霞女士、杜君先生自2020年8月26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将满6年。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秀莲女士、郑依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独立董事候选人任秀莲女士、郑依彤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无异议通过。

在公司股东会完成补选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左文岐先生、谢晓霞女士、杜君先生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姚桂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简 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秀莲女士,1963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原油田会计核算中心核算会计、中原油田会计核算中心综合科科长、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会计核算及预算主管、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研究院财务科长。目前未在其他单位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秀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任秀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郑依彤女士,1985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上海市徐汇公证处办公室主任,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同时担任上海南方模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海森林发制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上海市高院特聘教授、上海市浦东新区特聘立法专家、临港片区立法特聘专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依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郑依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姚桂成先生,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信托经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业务经理,联迪恒星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桂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姚桂成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迪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迪拜”)、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哈萨克斯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华夏哈国”)均系公司境外全资孙公司,目前记账本位币均为美元。上述两家公司暂无实际对外经营业务,综合考虑上述两家公司未来业务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将昕华夏迪拜、昕华夏哈国记账本位币由美元变更为人民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昕华夏迪拜、昕华夏哈国的记账本位币均为美元。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昕华夏迪拜、昕华夏哈国的记账本位币均为人民币。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并采用变更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所有项目折算为变更后的记账本位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前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是结合全资孙公司昕华夏迪拜、昕华夏哈国未来规划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利于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6-044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8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8日

至2026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以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0、2.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七)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将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明材料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须携带原件。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6年9月7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会”字样和联系电话。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

邮政编码:201306

公司邮箱:ssbgs@zpec.com

联系电话:021-61048060

传真:021-6104807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