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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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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80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01,745,0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兆易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因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8号楼

2.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王中华

4.联系电话:010-82881768

5.传真号码:010-62701701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79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城奥大厦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一明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钱鹤因公务原因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共十项子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的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2.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已获得了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海舟、张晓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6-081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司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如未来有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 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兆易创新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9)。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回购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完毕后将依法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以公司目前总股本701,745,034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75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2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50元/股(含),且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除权除息等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424.0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372.83亿元,货币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5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按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20亿元约占公司总资产的4.72%,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约占货币资金总额的11.79%。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一明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在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6月12日期间内,朱一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1,110,63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8%,系其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8日披露的《兆易创新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实施减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根据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披露的《兆易创新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朱一明先生拟自2026年12月13日至2027年7月29日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或大宗交易,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均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书面函询相关主体,截至公司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前述主体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6年7月29日,朱一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A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不超过20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朱一明先生于2026年7月29日发来《关于提议兆易创新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函》,提议公司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请详见《兆易创新关于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朱一明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其在回购期间存在增持计划,具体请详见上述第(十)款有关内容。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对本次已回购的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注销事宜,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提高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工作效率,保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3.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本次回购方案需通知债权人,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四) 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专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760566

(二)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31日)以及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1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具体内容请详见2026年8月7日、2026年8月17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兆易创新关于回购A股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2026-072)。

(三)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