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人民币销售
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保障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8月24日起调整华夏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人民币销售的申购、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6年8月24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002891)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移动互联混合(QDII)(人民币)(002891)的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200元。投资者于2026年8月21日15:00后提交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6年8月24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如申请金额超过规定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本基金美元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仍暂停办理,暂停期间,美元赎回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规定正常办理。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安博仓储物流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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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6,788,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88%。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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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不动产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的债务利息、运营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不动产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26,787,672.85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6,791,001.94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3,329.09元,以及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26,787,672.85元。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首创奥特莱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1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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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1,968,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15%。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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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6年8月27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不动产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期初现金余额;对未来合理的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不可预见费用、期末经营性净负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不动产项目资产的处置利得或损失;金融资产相关调整;增值税留抵金额的变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6年1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71,972,491.09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1,974,140.80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1,649.71元,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71,972,491.09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不动产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
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与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沟通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自2026年8月21日起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货币市场基金场外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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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519-96005;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jnbank.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