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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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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84 公司简称:长电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89,470,728.50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期间。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受益于人工智能相关的基础设施及端侧领域需求快速增长,国产半导体替代趋势明显,全球半导体行业景气度持续提升。公司坚持聚焦主营生产业务,积极把握机遇,加强市场拓展,客户订单持续增长,产能利用率高位运行,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

2.公司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组合,高附加值产品增加,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3.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工作,加强成本费用管控,部分对冲原材料价格上涨等成本因素影响,经营效率提升,对利润端形成正向支撑。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6年1月4日和2026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授予事项,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6年6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在上海临港“东方芯港”万祥工业园投资建设高端先进封测工厂,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7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及董事会授权,已先行完成全资子公司的设立及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6年8月19日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7,722,300份

● 授予股票期权价格:36.79元/份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授予股票期权价格为36.79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印发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华人发【2026】182号),华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并于2026年8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及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权日:2026年8月19日。

2、授予数量:17,722,300份。

3、授予人数:577人。

4、行权价格:36.7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7、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以外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高技能人才、业务骨干和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

4、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17,722,300份,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经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7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894,100份调整为17,722,300份。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36.89元/份调整为36.79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于2026年8月19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1,772.2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47.34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7.74元/股(授权日收盘价)

2、行权价:36.79元/份

3、有效期为:3.5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

4、历史波动率:48.9328%(采用长电科技自身最近3.5年的波动率)

5、无风险利率:1.2493%(采用三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

考虑到员工的离职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1,772.23万份股票期权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58,728.16万元。2026年-2030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唐恋炯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7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4.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30亿元。德勤华永为75家上市公司提供2025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3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步君先生,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步君先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颂先生,自1998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陈颂先生于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彦先生,200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彦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能力。陈彦先生于2024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372.0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00万元),公司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2026年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384.80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人民币40.00万元),最终审计费用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8月19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香港全资子公司记账本位币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国际”)主要业务经营及资金筹措以人民币为主,而其记账本位币为港币。结合长电国际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经审慎考虑,公司认为长电国际使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将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长电国际记账本位币为港币;

变更后:长电国际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变更日期

2026年10月1日起适用。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一一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公司拟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2026年10月1日以前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香港全资子公司记账本位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记账本位币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董事会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同意本次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整体建设规划,结合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需要,为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源配置效率,公司拟委托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润置”)对公司大型基建项目提供代建管理服务。本次委托代建管理服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43万元(含税)。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 截至2026年7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4.53亿元;与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金额为4,038.75万元;未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一、本次代建管理交易概述

为统筹推进公司基建工程建设,规范多个基建项目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的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有效管控项目建设质量、施工安全、建设工期及投资成本,规避多项目同步推进过程中的管理风险与运营隐患,公司拟委托深圳润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基建项目提供代建管理服务。

深圳润置将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负责工程建设全周期管理工作,服务内容包括项目策划、招采管理、设计管理、报批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结算管理、竣工后各类审计配合、质保期管理等。本次委托代建管理服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43万元(含税)。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经核查,深圳润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深圳润置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润置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7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东门街道城东社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16

法定代表人:张亚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22E4U81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市场营销策划;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租借道具活动;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机动车充电销售;休闲娱乐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赛事策划;体育竞赛组织;体育保障组织;组织体育表演活动;文化用品设备出租;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规划设计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演出场所经营;演出经纪;房地产经纪;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华润城市发展咨询有限公司100%持股。

截至2025年末,深圳润置资产总额人民币15.08亿元,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61亿元;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19亿元,净利润人民币0.84亿元。

(三)关联人资信状况

深圳润置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根据《华润集团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集中采购协议》中的统一费率及分档累进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并基于《项目全过程委托代建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过程代招代建工作内容和职责,经双方反复磋商确定代建项目打包策略和计费方式。

四、关联交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深圳润置开展业务,并签署相关文件及协议。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审议

202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基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大型基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合法、合规及投资成本控制,降低多项目同步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风险,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基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对该事项的审议表决中,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含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本次交易无需公司提交股东会批准。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深圳润置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截至2026年7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业务日均余额为4.53亿元;与华润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开展业务金额为4,038.75万元;未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

七、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基建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在大型基建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及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专业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基建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率,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有效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合法、合规及投资成本控制,降低多项目同步建设过程中的管理风险,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项目实际需求等情况,经双方友好磋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人员数量、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6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集团”)印发的《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华人发【2026】182号),华润集团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6年7月22日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并于2026年8月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及授权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7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894,100份调整为17,722,300份。

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36.89-0.10=36.79元/份。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调整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方案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人员数量、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数量、授予权益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3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前发出,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周响华女士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89,470,728.50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期间。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并提议,公司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84.8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香港全资子公司变更记账本位币的公告》)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同意。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目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均对本人相关的子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以上子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对本人相关的子议案回避表决。全部子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6.01至6.12项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基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建项目委托代建管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全票同意将此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响华女士、郑力先生、陈荣先生、黄挺先生、彭庆先生、梁征先生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提出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580人调整为577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7,894,100份调整为17,722,300份。

公司于2026年6月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根据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P=P0-V=36.89-0.10=36.79元/份。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同意以2026年8月19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577名激励对象授予17,722,3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6.79元/份。

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梁征先生、马岳先生回避表决。

(十)会议决定召开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将另行发出。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4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22,762,791.8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总股本1,789,414,5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分配红利89,470,728.50元(含税),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期间。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具体调整并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由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