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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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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原由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于2026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50.56%,因此不能解除限售的2,397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46元/股。本次回购涉及的资金总额为58,630.6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871,209股减少至186,868,81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6,871,209元减少至186,868,812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迅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龙迅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8月21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30)

2、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装备科技园B3栋

3、联系部门:投资与战略发展部

4、电话:0551-68114688-8100

5、邮政编码:230601

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ENG CHEN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赵彧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拟作为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议案1-3的表决;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与之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议案4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晓雯、关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