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337 公司简称:李子园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390,102,7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9,810,441.98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76.59%。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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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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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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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5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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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亏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回报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理财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将相应失效。
(三)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报价回购、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基金产品、债券产品等。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导致收益不及预期或投资亏损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用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其他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3、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该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6年6月30日,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1,272,933.7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8月19日公司总股本390,102,70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6,945,462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810,441.98元(含税)。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6.59%。本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授权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分红方案的授权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6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应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90.00万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为人民币59,910.00万元。另扣除剩余发行费用(不含税)150.2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59.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8日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3]8281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管理。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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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差异150.21万元系公司用自有资金支付但未置换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2023年6月28日,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义支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9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公司接到持续督导机构东方投行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5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投行业务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吸收合并之后东方投行解散。东方证券已自证监会取得换发后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含“证券承销与保荐”。东方证券与东方投行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批复及相关要求推进实施吸收合并工作,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6日召开了“李子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均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该项目由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2025年6月27日,公司与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澧浦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了“李子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二期)”,该项目由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2026年6月1日,公司与宁夏李子园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本次现金管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投资产品。现金管理金额合计人民币38,000.00万元,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涵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5,000.00万元,公司2025年4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136.76万元。
注2: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3,000.00万元,公司2025年4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68.15万元。
注3: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4,000.00万元,公司2025年8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82.18万元。
注4: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5,000.00万元,公司2026年4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253.93万元。
注5: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3,000.00万元,公司2026年4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138.45万元。
注6:该笔大额存单面值为3,000.00万元,公司2026年6月购入时支付利息金额244.81万元。
注7:本次购买的银行大额存单流动性较强,可随时转让。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6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6年半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李子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23,557.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及“李子转债”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将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含乳饮料生产线扩产及技术改造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实施公司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李子园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二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约14,155.54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为准)永久转为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还需经公司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实施。
注5:本项目已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
注6:本项目建设期限预计36个月,项目建设期限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注7:以上数据截至于2026年6月30日。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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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项目已于2026年7月建成投产。
注3:本项目建设期限预计36个月,项目建设期限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注4:以上数据截至于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9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0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股票已出现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如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7年2月21日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66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李子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5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李子转债”,债券代码“11101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李子转债”自2023年12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限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初始转股价为19.47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3日起由19.47元/股调整为18.9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6日起由18.98元/股调整为18.4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因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的相关事宜,“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8月6日起由18.49元/股调整为18.6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因公司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0月17日起由18.61元/股调整为18.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李子转债”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2日起由18.37元/股调整为18.1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时调整“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根据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6年7月31日起计算。详见公司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出现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内在价值。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从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即自2026年8月21日至2027年2月20日),如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自2027年2月21日开始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李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李子转债”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李子转债”转股起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8日至2029年6月19日,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按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布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个
■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6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及2026年6月4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分别自2026年1月1日和2026年6月4日起执行以上规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及《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6-057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7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丹溪东路1016号李子园科创大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7日
至2026年9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9月4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下转15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