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19日16:00在新疆乌鲁木齐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8月9日以电话通知及其他形式传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勇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13,795.96万元受让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种业”)自然人股东持有的46.09%股份,对应注册资本1,382.67万元;公司同步以3,00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300.67万元)对晶华种业增资。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种业注册资本增加至3,300.67万元,公司持有其51.00%股权,晶华种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1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26年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2)。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合平路638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125
(3)电话:0731-82183880
(4)邮箱:1pht@lpht.com.cn
(5)联系人:胡博、罗明燕
3.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98”,投票简称为“隆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应当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期间。
委托人签名(签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
并对其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平高科”)已于2026年8月18日与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种业”或“目标公司”)6位自然人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13,795.96万元受让其合计持有的晶华种业46.09%股份(对应注册资本1,382.67万元);公司同步对晶华种业增资3,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300.67万元),增资价款及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6,795.96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种业注册资本增加为3,300.67万元,公司持有晶华种业51.00%股权,晶华种业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026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本次交易实际情况,在不实质变更协议主要条款(包括交易对价、交易结构、标的公司持股比例、业绩承诺等核心内容)的前提下,就本次交易的具体实施事宜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并办理交割、付款、工商变更等手续。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
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公司关联方;与公司及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名 称: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市上库综合产业园区上和大道东段209号
法定代表人:江承波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801682701831Y
成立日期:2008-12-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包装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农作物栽培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货物进出口;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查询,晶华种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
(三)标的公司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针对该股权的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晶华种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晶华种业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各方签订《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相关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受让方及增资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合称为“乙方”或“转让方”。甲方、乙方、丙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
乙方1:江承波;乙方2:刘辉;乙方3:潘旭华;乙方4:朱桢明;乙方5:王家宝;乙方6:庞立根
丙方: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12月31日。根据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增资所涉及的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669号),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29,933.25万元。
1.经各方协商同意,受让方以13,795.96万元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82.67万元,对应目标公司46.09%股权(简称“老股”)。
2.同时,公司对目标公司增资,增资部分交易对价为3,00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300.67万元(简称“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增加为3,300.67万元。
上述增资和老股转让分别对应目标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的9.11%和41.89%,公司合计持股比例为51%。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交易对价(以下简称“交易总价款”)合计16,795.96万元。
(三)价款支付
本次交易总价款分六期支付:
1.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增资款支付: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于协议约定相关先决条件满足后1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的55%及全部增资款项支付至受让方及目标公司各自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及目标公司在收到第一期款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甲方提供必要配合。鉴于先决条件中的境外投资合规整改工作涉及政府部门的批准/备案手续,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考虑该等事项的完成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如发生该情形,公司同意有条件的延期该事项的履行期限,仍先行支付前述款项,但本期股权转让款中的700万元进行共管,待整改完成后解除共管;如后续发生整改在实质上难以推进之情形,双方将本着商业合作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另行协商确认;如最终确认整改无法完成的,该部分款项将全额返还甲方。
2.第二期至第五期股权转让款支付:目标公司分别出具对应年度(2026-2029年)审计报告后,且满足协议约定相关先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分别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
3.第六期股权转让款支付:目标公司出具2030年审计报告后,且满足协议约定相关先决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5%。
若目标公司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目标公司未完成2026-2030年累计业绩承诺,则根据本协议业绩补偿条款相关约定计算第六期款金额,即第六期款=股权转让价款-甲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根据本协议约定确认的乙方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如第六期款计算结果为正值,甲方在目标公司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计算后的款项。如第六期款计算结果为负值,则该部分差额由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进行支付。
(四)业绩承诺安排
乙方承诺当年扣非净利润及累计扣非净利润如下:
■
业绩补偿:若上述业绩承诺期结束,经甲方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后,目标公司2026-2030年度实际累计扣非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转让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业绩承诺补偿,业绩承诺补偿金额=[(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实际累计扣非净利润)/承诺累计扣非净利润]*交易总价款。甲方应在目标公司203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的6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转让方按照协议约定,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
(五)本次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及其他承诺
1.转让方、目标公司同意并承诺第一期股权转让款及全部增资款先决条件为:
(1)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已经向受让方交付所有经过适当签署的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
(2)目标公司股东会已决议通过:(i)批准进行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目标公司的现有股东放弃对本次交易的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购权;(ii)批准新的公司章程;(iii)选举甲方提名的2名董事候选人为目标公司董事。上述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决议内容均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瑕疵;
(3)目标公司商标归属权明确、清晰,合作开发课题不存在权属、收益分配不清的风险,并已签署相关书面协议;
(4)目标公司已完成境外投资相关合规整改工作,且目标公司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5)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业财一体化、OA等信息系统上线,并按照甲方要求规范财务管理,达到甲方聘请的年审机构出具年审报告的要求;
(6)品种资源权属:相关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署书面协议,将持有的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品种资源转移至目标公司;
(7)目标公司全体员工已与目标公司签署符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核心团队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署甲方认可的竞业协议。
2.第二期至第六期股权转让款支付先决条件为:
(1)目标公司及转让方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2)截至该期款项支付时,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3)目标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依次完成2026年扣非净利润(对应第二期款)、2026-2027年累计扣非净利润(对应第三期款)、2026-2028年累计扣非净利润(对应第四期款)、2026-2029年累计扣非净利润(对应第五期款)、2026-2030年累计扣非净利润(对应第六期款)并由甲方年审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为免疑义,若任一年度目标公司未完成截至当年末累计扣非净利润,则该业绩承诺年度对应的款项递延至下一期支付,直至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结算第六期款。
3.如果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本协议约定的第一期款及全部增资款支付先决条件没有全部实现且未得到甲方书面豁免,转让方和甲方协商决定是否给予延期;如双方未能就是否延期达成一致意见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及目标公司连带承诺如下:
(1)其向甲方及本次交易涉及的中介机构提供的法律、财务、业务等资料均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不存在为达成本次交易目的的重大遗漏,如发生导致目标公司或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法向目标公司足额缴付出资,且不存在任何瑕疵的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如因此导致目标公司及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诺,就目标公司存在的、因历史经营形成的各类合规性问题,商标、字号共用事宜,境外投资瑕疵情形,劳动纠纷问题,以及或有负债等,交割后给目标公司及甲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4)乙方承诺,合作开发课题后续取得相关安全证书后,目标公司应在3个月内与合作方签署符合甲方要求的合作协议,明确并落实各方在品种权归属、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经济利益分成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5)乙方承诺,目标公司相关业务资质齐全,权属清晰,已获授权的专利权、品种权、商标权等合法有效。如协议生效后目标公司存在任何与承诺不符之情形,乙方承诺立即或及时妥善处置,如发生并导致目标公司及甲方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具备实际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并确保不因自身原因及障碍导致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
5.甲方承诺:
(1)甲方具备实际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甲方保证其有向转让方和目标公司支付全部转让款及增资款的能力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转让方、目标公司支付。
(六)投后管理安排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定新《公司章程》,组成股东会、董事会及聘任管理层。
2.公司治理结构:目标公司改组董事会,董事会由3人组成,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甲方提名;2026-2030年期间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甲方可视目标公司经营情况决定是否委派其他必要的管理人员。
3.业财一体化:目标公司应在本协议生效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业财一体化、OA等信息系统上线。
4.服务期:自交割日之次日起,乙方各方在目标公司或隆平高科体系内的工作年限应不低于8年。
5.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为4,551.22万元,各方同意,乙方可在交割日前分配利润金额为1,618.75万元。除此以外,基准日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剩余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股东按实缴注册资本比例共同享有。
6.后续股权转让: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届满且业绩承诺、补偿及奖励全部结算完成后,若甲方有意进一步收购目标公司股权,乙方同意与甲方进一步协商后续股权转让事宜,基于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后向甲方转让部分股权,使甲方最终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不低于70%;具体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支付方式、交割安排等由各方届时另行签署书面股权转让协议确定。
7.利润分配: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在目标公司有可供分配净利润且不影响目标公司正常经营安排的前提下,原则上目标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按照甲方子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各方协商确定。
(七)过渡期安排
本次股权交易的交割日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完成协议约定第一期款项支付的日期。自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
1.本次交易的过渡期为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2.过渡期内,乙方不得促使目标公司对外处置(包括质押、担保、转让等类似行为)公司资产(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本协议有约定的事项除外)、利润分配。除正常经营过程中按以往一贯做法作出的事项外,目标公司发生或计划筹划任何重大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3.过渡期内,转让方不得向除甲方认可的第三方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目标公司不得向除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增资。
4.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损益由本次交易后目标公司股东依据其对目标公司的实缴注册资本比例享有。
(八)协议其他条款
1.税费承担: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2.违约责任:如果存在或发生与承诺/共同承诺不符合的事实,且该等事实导致目标公司及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或经济损失,承诺方应向目标公司全额补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虽可履行但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协议变更: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自隆平高科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增资所涉及的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669号)。本次评估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经评估,晶华种业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7,337.97万元,评估价值29,933.25万元,评估增值22,595.28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公司本次受让晶华种业46.0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382.67万元)的定价为13,795.96万元;同时,公司以收购相同定价原则对晶华种业增资,增资部分交易对价为3,000.00万元,对应注册资本300.67万元。本次交易定价依据上述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晶华种业是一家集自主研发、生产加工、市场营销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棉种企业,拥有丰富的棉种种质资源储备,市场布局已延伸至中亚、南亚地区。本次公司收购晶华种业股权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将加快释放公司与晶华种业在种质资源、育种技术、规模化制种与全球渠道上的协同价值,进一步强化公司棉花板块“育繁推”一体化产业体系,持续巩固并扩大棉种业务海内外双重领先布局,丰富公司专精特新业务矩阵,以产业整合扎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落地,为中国棉花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本次交易完成后,晶华种业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
(三)《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及增资所涉及的新疆晶华种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669号)。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其审计业务范围包含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
2.业务信息
■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4.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7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恩学,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隆平高科、美兰空港、中贝通信、国发股份、中科电气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小玲,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隆平高科、东杰智能、中科电气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孙敏,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狮头股份、镇洋发展、松原安全、隆平高科、全志科技、长龄液压、东杰智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及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确定。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能够以严谨的独立性审查态度以及高效的质量控制系统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1一6月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风险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所有数字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的依据及相关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405.05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6年上半年利润总额4,405.05万元。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26-4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6日、2026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1,150,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隆平发展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二、本次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公司并表范围内孙公司Amazon Agri Biotech HK Limited(以下简称“隆平香港”)的资金需求、降低境外融资成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及其实际经营主体LONGPING HIGH-TECH BIOTECNOLOGIA LTDA.(以下简称“隆平巴西”)就隆平香港申请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30,00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Amazon Agri Biotech HK Limited(隆平香港)
1.成立时间:2017年7月24日
2.注册资本:111,900万美元
3.住所:10/F, YF Life Tower, 33 Lockhart Road Wan Chai, Hong Kong, China
4.董事:尹贤文、尚巍
5.经营范围:控股投资、贸易
6.主要财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104,721.34万元,负债总额680,419.8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6,685.49万元,净资产424,301.4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42,859.3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365,45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681.56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18,736.20万元,负债总额669,711.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44,491.25万元,净资产449,025.2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155,533.45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55,707.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1,168.60万元。
7.股权结构:隆平香港是公司控股子公司隆平发展的全资子公司。
8.隆平香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隆平香港
2.保证人:隆平发展、隆平巴西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
担保债权最高本金余额(本外币折合):31,5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范围为:隆平香港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担保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7.其他事项:
(1)隆平香港须在银行放款后,及时办妥合法、有效的隆平巴西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手续。
(2)公司就上述贷款出具了《安慰函》:等值人民币叁亿元综合授信贷款存续期间,公司将积极履行股东职责,保证隆平香港经营良好并有足额资金偿还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的贷款本息。若隆平香港自身无法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公司将以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阶段性股东借款等方式,提供最高不超过未偿还贷款本息金额100%的资金支持。
《安慰函》所述内容仅为对公司现行政策的陈述,旨在提供安慰性说明,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安慰函》对公司及任何其他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可执行性,且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赔偿或保障安排。《安慰函》不会以任何方式使公司对中国进出口银行湖南省分行或任何第三方承担法律责任。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全部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进行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余额为663,76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49%,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相互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3.《安慰函》。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