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及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派钴业”)于2024年11月25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判令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返还39,000,000元及该款自2025年1月14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利息损失;判令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违约金7,889,92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受理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浙0681民初20694号),案件经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关于公司提起诉讼进展暨一审胜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浙0681民初20694号,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浙0681民初20694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本诉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二)依法判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