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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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合伙企业”)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8,400万元。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6.0417%。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创德恒”或“基金管理人”)为合伙企业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3.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偏弱等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项目容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变动及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总体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近日,公司与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规模的26.0417%。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其他基本情况

燕创德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燕创德恒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宁波大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3.宁波盈瑞聚合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方海明

5.刘增

其他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如未来其他参与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由燕创德恒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义务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

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1)在基金存续期间按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金额的1%收取管理费。

(2)合伙企业可分配资金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实际分配:

1)返本。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取得的分配额等于其届时累计实缴出资总额。

2)门槛收益。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就上述累计取得的分配额获得每年单利百分之六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

3)10/90分配。合伙企业仍有剩余的,百分之十分配给管理人,百分之九十由全体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和盈利模式:基金以直接股权投资方式或通过认购子基金份额的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科技企业。并通过被投资企业的长期价值提升实现投资收益。基金可分配收益在扣除基金费用、税费及其他相关支出后,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2.投资后的退出机制:基金通过合伙企业的股权投资项目以上市、并购、转让、回购等方式实现退出。基金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将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进入清算程序。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认购本基金份额,未在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任职,未参与本基金的募集、投资决策及管理运作。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投资金额

合伙企业名称:宁波姚商燕创启索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宁波燕创德恒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及相关主体投资金额详见“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合伙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的合伙事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三)出资方式及出资安排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应在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内进行缴付出资,具体缴付时间以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四)履行期限

基金期限为8年,其中投资期为3年。经普通合伙人根据基金运营情况决定,可适当延长基金期限。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经营期可延长2次,每次延长不超过1年。

(五)基金管理及决策机制

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基金由燕创德恒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并负责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及其他事务。

合伙企业不设定期合伙人会议。经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决定,或经持有10%及以上合伙权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由管理人召集临时合伙人会议,对变更合伙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延长经营期限、以非现金资产进行分配、普通合伙人转让合伙权益、普通合伙人除名及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选聘继任管理人、解散合伙企业、修订《合伙协议》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决议。

(六)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详见本公告“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之“3.管理费或业绩报酬及利润分配安排方式”相关内容。

(七)违约责任

对于未能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付出资额的合伙人,管理人有权将其认定为出资违约合伙人,出资违约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六十日内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宁波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九)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除适用法律和规范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结束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专业机构的经验和资源,适度开展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开拓公司战略视野,提升公司发展空间,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截至本公告日,本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基金投资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偏弱等特点,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项目容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竞争格局、产业政策变动及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