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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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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6-0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注: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仅为协助《重整计划》执行所用的临时账户,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完成划转。《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在上述账户期间,将不行使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概况

本报告期,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1.文旅业务板块

(1)三亚凤凰岭景区:2026年上半年,三亚凤凰岭景区优化“三亚之巅高空缆车、城市山海观景、特色夜游观光、落日景区”四大核心主题,推进沉浸式互动体验项目落地,同时加快商业业态布局,打造落地“一花莱野”Cloud House新业态,培育二次消费增长点。2026年上半年入园游客22万人。

(2)澄迈大丰项目:继续做好450亩椰子及其他现有农作物的管护工作,以及现状70亩荔枝及槟榔树对外承包的管理工作。此外,与本地知名农业企业开展合作,联合推进柚子种植、椰子管护等。

(3)“海上看海口”海口湾游船项目:2026年上半年,有序开展船舶维修保养,积极优化调整经营方向,进一步探索其他业态服务。

2.传媒业务板块

(1)互联网广告业务:根据媒体平台政策调整、广告主预算安排等,积极调整自身发展目标、业务方向、团队结构、拓客类型赛道,拓展通讯、网服、游戏、教育、引流电商等客户行业。2026年上半年合作广告主16家,在合作的媒体有7家,自制视频约16,000条。

(2)手机音视频业务:继续配合原国际台手机视频牌照的整合进程,根据各运营商内容合作考核规则,强化版权内容数量和质量;提高版权采购性价比。2026年上半年,逐渐形成品类丰富、覆盖面广的视频版权分销体系;受运营商内容结算政策影响,运营商内容合作业务收入仍持续下滑。

3.其他业务板块

(1)写字楼租赁业务:全球贸易之窗主要围绕大厦租赁、一站式服务、政府资源维护与延伸、大厦配套优化、宣传推介、客户服务和物业品质提升等七大板块开展工作。截至2026年6月30日,全球贸易之窗在租面积为24,440.97㎡,2026年上半年签约面积3,711.45㎡。

(二)重整进展

2024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凯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或“三亚凯利”)的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海口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2024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海口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临时管理人。2025年5月6日,公司与中选产业投资人海南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及临时管理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2025年10月31日、11月2日,公司与中选财务投资人以及临时管理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预)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2月26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三亚凯利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6)琼01破16号],指定华闻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2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复函》及《决定书》,海口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6年4月27日,华闻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华闻集团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6年4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批准华闻集团重整计划,终止华闻集团重整程序。2026年5月12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通知》,全体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已经全部到账。2026年5月29日,公司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二],海口中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止;同日,公司管理人收到海口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琼01破16号之三],海口中院裁定将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延长至2026年6月28日。2026年6月24日,公司管理人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公司1,693,000,000股转增股票已于2026年6月23日由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分别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证券账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重整计划》已在执行期内执行完毕,公司已向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于2024年10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于2024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于2024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于2025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2025年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预重整第一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于2025年5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定产业投资人暨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于2025年8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于2025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预重整第二次临时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于2025年1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确定(预)重整财务投资人暨签署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于2026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于2026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管理人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于2026年3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于2026年4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于2026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于2026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于2026年5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全部重整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于2026年5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于2026年6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于2026年6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关于公司股价向下除权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于2026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于2026年6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于2026年6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于2026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以及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2月25日、2025年3月26日以及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077、2025-004、2025-005、2025-010、2025-01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焦烽(签字)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ST华闻 公告编号:2026-05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海南证监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8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蓥石汽车有限公司、汪方怀、张小勇、金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33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蓥石汽车有限公司、汪方怀、张小勇、金日:

经查,你们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0年11月,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与林某某签署《关于江苏随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向林某某支付股权转让款中4700万元最终由华闻集团关联方北京新蓥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蓥石汽车)使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5年12月5日才予以归还。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8月,华闻集团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民信托启航15号信托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上以69.9636元/张的价格(约7折)购买了15国广债(118430.SZ),面值100元/张,购买数量42.90万张,总金额3,001.44万元。经核查,15国广债发行人为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为华闻集团原控股股东,华闻集团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直至2026年7月30日才补充披露。

华闻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在事项一中未尽到合理关注义务,在事项二中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时任董事长兼总裁汪方怀、时任副总裁张小勇、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日未勤勉尽责,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18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华闻集团、汪方怀、张小勇、金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蓥石汽车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蓥石汽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华闻集团、蓥石汽车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自查并完成整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公司已就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追认,且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已将15国广债对外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7日、2026年7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华闻京数(上海)技术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防范资金占用问题,从严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