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敞口授信及向全资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敞口授信及向全资子公司及
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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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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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及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等各级全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全资下属企业”)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全资下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承兑汇票、保函、票据贴现、信用证等。上述敞口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66亿元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2.66亿元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申请展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叠加本次拟申请的4.34亿元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累计综合敞口授信总额合计为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敞口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等事宜,以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敞口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同时,为满足全资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下属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各全资下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形式、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或担保金额,实际融资或担保金额应以在上述审议额度内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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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额度内,各全资下属企业(含授权期间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下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但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下属企业的担保额度仅可以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下属企业使用。
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具体担保金额以全资下属企业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签署的担保协议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担保事项及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发生时不再逐笔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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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预计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该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该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下属企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提供银行综合敞口授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公司业务有序开展,推动公司可持续化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下属企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而应承担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0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永聪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等各级全资下属企业的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拟将于2026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66亿元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申请展期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止。叠加本次拟申请的4.34亿元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累计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为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敞口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期限和利率等事宜,以公司及全资下属企业与相关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敞口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敞口授信及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下属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全资下属企业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提供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额度,各全资下属企业之间的担保额度在总额范围内可相互调剂。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形式、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次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敞口授信及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2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含预留)由18.82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7月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由18.82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
二、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无送红股及转增。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回购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调整后为:股票购买价格(含预留)=18.82元/股-0.12元/股=18.70元/股。因此,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由18.82元/股调整为18.70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调整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认为: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8日 11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8日
至2026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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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6年8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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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9月7日9:30一11:30,13:00一15: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4、参会时间: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899号飞洲国际大厦10楼A座
3、邮政编码:200030
4、会议联系人:黄淑君
5、电话:021-51567009
6、传真:021-54891281(请注明“股东会登记”字样)
7、电子邮箱:touzizhe@goldensea.cn
(备注: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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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