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99 公司简称:纽威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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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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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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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8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0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08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鲁良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4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67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因董事长鲁良锋先生、董事冯银龙先生、董事黎娜女士、职工代表董事高则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周桂林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允许公司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以及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0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公司各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事业部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后续将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7.4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15.93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因董事长鲁良锋先生、董事冯银龙先生、董事黎娜女士、职工代表董事高则伟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周桂林先生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增发、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等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39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已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33,375,734.30元人民币。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为:
1.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775,282,89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25,618,817.58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44.40%。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3、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半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0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53号文)核准,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人民币17.66元/股的发行价格公开发行82,5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5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883,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804,089.3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195,910.63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1月14日全部到账,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德师报(验)字(14)第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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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4年1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2月,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纽威精密锻造(溧阳)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4月,公司、公司之子公司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5月,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相应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2年8月,公司注销了除建行苏州蠡口支行外的其他7个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已注销的专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4年5月,公司注销了建行苏州蠡口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已注销的专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6年4月,公司注销了建行苏州何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对于已注销的专户,公司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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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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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原承诺投资金额为33,549.33万元,2018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进行变更,用于“年产50,000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变更完成后,“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投资总额为3,549.33万元。因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生了收益,变更时账户中剩余募集资金高于剩余承诺投资金额。2019年本公司为加快该项目的投资进程,早日实现效益,因此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相关理财收益均进行投入,使得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投入金额超过变更后承诺投资金额。
注2:“年产50,000吨锻件制品一期项目”系2018年1月由“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万元变更而来。
注3:①2020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纽威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年产35,000台大口径、特殊阀项目”、“年产10,000吨各类阀门铸件项目”、“年产10,000台(套)石油阀门及设备项目”进行结项,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合计9,083.7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拟实施的“纽威工业材料(大丰)有限公司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一期)项目”。②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大丰项目已投金额0万元,公司将大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200万元(因闲置募集资金理财产生了收益,故剩余金额高于大丰项目初始金额;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全部投入公司“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③“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预计完成时间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已于2025年3月24日结项,结项后无节余募集资金。该项目结项后,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阀门制造产能项目”结项暨募投项目全部完成的公告》(临2025-018)。④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相应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公告》(临2026-005)。
注4:公司无超募资金。按《纽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若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实际募集资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故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大于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因募集资金理财产生了收益,且公司将相关理财收益投入募投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大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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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1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08月21日在公司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0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公司各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事业部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后续将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7.4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拟由775,282,899股减少至775,208,327股。公司注册资本拟由775,282,899元减少至775,208,327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08月22日起45天内(8: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凌蕾菁
地址:苏州新区泰山路666号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12-66626468
邮箱:dshbgs@neway.com.cn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2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14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673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0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07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0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0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0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09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246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变更为150人,并于2025年09月0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6、2026年0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5年09月05日,第一个限售期为2025年09月06日一2026年09月0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5年09月05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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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0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公司各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事业部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后续将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7.4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0人,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9人,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2.6734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4%。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注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14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42.6734万股。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数量、依据、方法和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99 证券简称:纽威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43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74,572股
●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4.32元/股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8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4,57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公司应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07月0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11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07月12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0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激励计划获得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07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5年09月0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5.2466万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所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变更为150人,并于2025年09月09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6、2026年0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相关协议到期不再续约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退休前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解除限售后及时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的规定:
在公司层面与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完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计划解除限售比例×公司事业部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个人绩效系数。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0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公司各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事业部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后续将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7.4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的规定: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以及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526,12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49,805,153.66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6日。目前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6年6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75,282,8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98,541,385.97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目前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中,就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0。
(1)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调整
P=(P0-V)=15.93-0.58=15.35元/股
(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的调整
P=(P0-V)=15.35-1.03=14.32元/股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5.93元/股调整为14.32元/股。
根据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1,067,871.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减少74,572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74,572股。股本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150名激励对象中,公司层面绩效考核已达标,公司各事业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本期事业部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如下: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但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3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本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0%。公司后续将对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共计7.457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公司应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相关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的原因和数量、依据、方法和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本次调整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登记和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引起的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