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述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登记公司及香港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6月30日股东名册记录的数据填列。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H股名义持有人,本公司无法确认该等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其名义持有的股份中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健康元之全资附属公司天诚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63,364,672股H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6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阳刚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期业绩公告》
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已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计中期业绩公告》及《2026中期报告》已同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管理工作,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0,669.5750万元购买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源”)所持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5044%股份。因本次交易对方中汇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唐阳刚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阳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该方案落实进展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批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2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在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以下简称“ESS系统”)第二授权人士由欧阳华庆先生变更为陈卓雅女士。变更完成后,公司在ESS的授权人士为刘宁女士(第一授权人士)及陈卓雅女士(第二授权人士)。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如下:
一、聚焦主业,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步伐
公司始终坚守“患者生命质量第一”的使命和“做医药行业领先者”的愿景,专注生命健康领域,持续以患者临床需求为导向,通过AI提高研发效率,进一步强化在创新药与高壁垒复杂制剂平台上的领先优势。同时加大管理创新力度,全面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变化,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以投资者为本,积极分红,高额回购,共享发展成果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董事会决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含公司已回购但未注销的股份数量),向本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4.30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以及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会于2024年决议实施A股及H股股份的回购,并于2025年度内持续实施,回购用途均为注销注册资本。2025年度,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57,272.3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了A股股份1,546.95万股;累计使用港币737.2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了H股股份27.16万股,已回购的股份已全部注销。
三、多维度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自上市以来始终重视境内外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致力使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公司通过业绩推介会、机构投资者反向路演、券商策略会、互动易平台等多种形式搭建了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作为深市上市公司代表,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研发求精进·积蓄医药成长新动能”2025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同时积极运用视频、一图速览等可视化传播形式,生动展示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创新、ESG等多方面成果,通过投资者更易解读的披露形式、更高频接触的资讯平台,精简高效地宣传与解读,增强公司公告的可读性和触达性。公司已连续6年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最高评级(A级)。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投关数据管理中台及AI工具应用,加强对投资者关注重点和市场反馈的归集与分析,围绕经营业绩、研发创新、国际化布局及股东回报等重点事项开展分层分类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并及时将投资者意见和建议反馈至管理层。公司将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畅通境内外投资者沟通渠道,增进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长期投资价值的理解与认同,不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推动长期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家A+H股上市公司,公司在总结过去治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践行ESG发展理念,从制度、组织架构着手,用实际行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自2016年以来,公司已连续10年实现高质量ESG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并在ESG战略的深入践行下,持续打造成长的坚实内核,不断构建可持续发展新动力。公司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与气候行动:持续推进碳盘查工作,在完成范围一、范围二核查的基础上,连续第二年开展覆盖全价值链的范围三碳排放核算,全面摸清碳排放足迹;同时,回顾了既定的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趋势与业务发展更新评估指标,科学设定了2026-2030年新一轮环境管理与碳减排目标,为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奠定实施路径。
2025年至2026年上半年,公司ESG成效获得境内外权威机构高度认可:连续三年入选标普全球《可持续发展年鉴》,并跻身“中国企业标普CSA评分最佳5%”;连续蝉联Wind ESG AA评级,荣获Wind“2025中国上市公司ESG最佳实践100强”,并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最佳实践案例》及《深市上市公司ESG实践英文案例集》。此外,公司伦敦证券交易所ESG评级为A,并入选恒生A股可持续发展企业基准指数,同时凭借科技驱动与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入选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数,充分彰显了公司在环境、社会及治理方面的综合实力与持续进步。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2. 投资金额: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批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2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在总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特别风险提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4)。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审批的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20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含外币折算)2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总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董事会已审批的总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债券投资、券商理财、资管计划、基金、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期限
与前次审议期限保持一致,即本次新增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3月23日止。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受货币政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因素影响,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进行委托理财所带来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资金管理等相关制度文件,加强委托理财的内控管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排合理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 遵循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实时关注金融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委托理财产品,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进行严格评估、筛选,审慎审查签订的相关合约条款,防范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及子公司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公司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对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核算,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6-5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内容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北江制药”或“目标公司”)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原料药板块的核心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新北江制药87.1399%的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903.79万元),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源”)直接持有新北江制药8.4368%的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23.88万元),公司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为中汇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中汇源24.00%份额。
2026年8月21日,公司与中汇源、新北江制药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购买中汇源所持新北江制药3.5044%的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40.65万元),交易价款为10,669.58万元(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主要为中汇源部分合伙人离职、退休、岗位调整而进行的正常股权调整,属于公司优化原料药板块股权结构的常规经营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北江制药90.6443%的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1,744.44万元),中汇源持有新北江制药4.9324%股份(对应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83.23万元)。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新北江制药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中汇源所持有的新北江制药3.5044%股份。关联董事唐阳刚先生已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执行董事唐阳刚先生系中汇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中汇源24.00%份额,因此中汇源系公司关联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珠海中汇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CC4355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唐阳刚
出资额:人民币6,620.105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琴政路588号10栋210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结构:
■
中汇源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中汇源为新北江制药的员工持股平台,自身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核心资产为持有的新北江8.4368%的股份,中汇源对该资产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其账面净资产与其持有的新北江股份对应的净资产值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汇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中汇源系新北江制药的员工持股平台,其合伙人为新北江制药经营管理层、研发及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唐阳刚先生为中汇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为丽珠集团执行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中汇源系公司的关联人。除前述情形外,中汇源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17971683E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一照多址)
法定代表人:杨通胜
注册资本:人民币23,988.77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前后股权结构:
本次股份转让前,丽珠集团持有新北江制药87.1399%股份,中汇源持有8.4368%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丽珠集团将持有90.6443%股份,中汇源将持有4.9324%股份。
新北江制药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合并报表进行审计;2026年1-6月/202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北江制药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其他说明
目标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目标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同意以新北江制药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为10,669.58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是以新北江制药最近一年的期末净资产数据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转让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相关方
1、卖方:中汇源
2、买方:丽珠集团
3、目标公司:新北江制药
(二)目标股份转让
各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669.58万元(“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由买方或其指定主体于交割日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人民币电汇至卖方合法开立的收款账户(下称“收款账户”)。卖方须至少在交割日前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买方收款账户信息。
(三)交割
1、本次股份转让交割的发生应以完成本次股份转让必要的,买方和卖方内部决策程序、披露程序及其他法定程序(如需)(以下简称“交割条件”)为前提。
2、各方应各自尽其合理努力促使交割条件在本协议签署后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被满足。交割应在所有交割条件被满足或被买方和卖方豁免后,在各方一致同意的日期发生。于交割日,目标公司应出具新的《股东名册》,加盖目标公司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将目标股份登记在买方名下。
3、交割后,各方应配合目标公司按照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办理与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登记、备案或公示手续,以反映目标股份已转移至买方名下。
(三)其他条款
1、每一方均应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及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完成与履行本协议及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税务申报手续,并各自承担并支付其在适用法律法规项下应缴纳的税款。
2、本协议代表各方对本协议主题事项的完整协议安排,并取代各方所有先前就该主题事项进行的口头或书面协议、安排和通讯。
3、本协议自各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六、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026年1月至6月,公司与中汇源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公司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的,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汇源系新北江制药的员工持股平台,由新北江制药经营管理层、研发及业务骨干等核心人员合伙设立,本次股份转让主要为中汇源部分合伙人离职、退休、岗位调整而进行的正常股权调整。本次股份转让有利于优化新北江制药股权结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本次交易是公司优化子公司治理、深化产业布局的正常经营安排,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汇源将持有新北江制药4.9324%的股份,公司将持有新北江制药90.6443%的股份,新北江制药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交易规模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会计核算方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新北江制药的日常经营与未来发展仍可能受到行业政策调整、市场供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客观因素影响,其后续经营业绩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完善子公司治理机制,强化业务协同与风险管控,推动新北江制药稳健运营;同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一)《股份转让协议》;
(二)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