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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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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发展方向明确,各项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唐 健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座23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唐健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恒波先生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对外报送《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财务报告部分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魏大红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相应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2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日,待注销合计24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8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12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0,0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3,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5月28日,待注销合计5,043,2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45元/份调整为8.77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9月16日,待注销合计192,5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0、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2026年5月12日,待注销合计4,876,7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1、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775元/份调整为8.69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4,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年6月3日实施完成,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5月26日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026年6月3日,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10派0.85元)实施完成,根据规则应当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具体调整为8.69元/份=(8.775-0.085)元/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合理、调整方法得当、价格计算准确,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8月20日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洪灿先生作为征集人依法采取无偿方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

2、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8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4、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214名激励对象授予1,419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在确定授权日后,1名激励对象(张永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18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实际首次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为213人,授予登记数量为1,401万份股票期权。截至2024年3月29日,上述首次授予的1,40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3月29日。

5、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97元/份调整为8.84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46,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4月2日,待注销合计246,0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6、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24年10月24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向46名激励对象授予181万份股票期权。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宜,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2024年11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截至2024年11月12日,上述预留授予的181万份股票期权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12日。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30,0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513,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5月28日,待注销合计5,043,2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9、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845元/份调整为8.775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5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2,5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2025年9月16日,待注销合计192,5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0、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1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等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80,500份进行注销。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设定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除前述因激励对象离职触发的注销情形外,本次因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行权条件触发的注销涉及激励对象199名,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096,200份。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事项,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截至2026年5月12日,待注销合计4,876,700份股票期权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并注销完成。

11、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775元/份调整为8.69元/份。鉴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4,000份进行注销。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的法律意见书。鉴于本次调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会的相关授权,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4,000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涉及的对象名单、股份数量

在本次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对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85名调整为184名,首次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841,600份调整至4,817,600份。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1名调整为40名,预留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20,000份调整至560,000份。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2026年8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合理、注销数量准确,公司本次注销行为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6年8月20日出具《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顺易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易通”)设有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分别为深圳亿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道投资”)、深圳万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万壑投资”),亿道投资和万壑投资(以下统称“员工持股平台”)为捷顺科技、顺易通核心骨干员工发起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鉴于目前员工持股平台设置的预留份额登记在部分合伙人个人名下,为了加强公司对预留份额的统一集中管理、有效风险管控,以及未来授予处置,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盛投资”)受让合伙人持有的全部预留份额,主要用于后续核心人才的保留和引进。与此同时,离职员工的份额退伙需处置,拟统一由盈盛投资受让退伙合伙人持有的份额。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1、盈盛投资拟受让亿道投资有限合伙人李民先生持有的亿道投资预留财产份额282.60万元(已实缴出资115.8660万元),转让对价为115.8660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盈盛投资拟受让亿道投资有限合伙人李荣茂先生持有亿道投资的财产份额15万元(已实缴出资6.15万元),转让对价为6.15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盈盛投资拟受让亿道投资有限合伙人程怡女士持有亿道投资的财产份额7万元(已实缴出资2.87万元),转让对价为2.87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盈盛投资拟受让万壑投资有限合伙人张建先生持有的万壑投资预留财产份额47.50万元(已实缴出资19.4750万元),转让对价为19.4750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5、盈盛投资拟受让万壑投资有限合伙人凌广文先生持有的万壑投资财产份额35万元(已实缴出资14.35万元),转让对价为14.35万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6、盈盛投资拟受让万壑投资有限合伙人黄华因先生持有的万壑投资财产份额32.45万元(尚未实缴出资),转让对价为1元,同时承接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上述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完成后,盈盛投资持有亿道投资财产份额304.60万元,盈盛投资持有万壑投资财产份额114.95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亿道投资层面,公司全资子公司盈盛投资与关联自然人李民先生发生一笔交易,直接构成关联交易;与非关联自然人发生两笔交易,因亿道投资中有限合伙人李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在万壑投资层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盈盛投资与关联自然人张建先生、黄华因先生各发生一笔交易,直接构成关联交易;与非关联自然人发生一笔交易,因万壑投资中有限合伙人张建先生等7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三)审批程序

2026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持股平台份额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总经理赵勇先生,关联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周毓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李民,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1202221971********。李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李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李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张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06231977********。张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张建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张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黄华因,身份证号码为3604241976********。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原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黄华因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黄华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赵勇,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209251978********。赵勇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赵勇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赵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周毓,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605021973********。周毓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周毓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周毓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何军,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3402021969********。何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何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何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王恒波,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6101211981********。王恒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王恒波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王恒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戴京泉,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325241978********。戴京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戴京泉先生为公司关联方。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戴京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亿道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亿道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21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YB4A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执行职务合伙人:黄应辉

认缴出资:1,55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注:上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699.44万元、净资产为699.44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76.14元。(未经审计)

4、亿道投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亿道投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万壑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万壑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二路5号捷顺科技中心A21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2P21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9日

执行职务合伙人:袁浪

认缴出资:84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结构

注:上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6年6月30日,总资产为438.22万元、净资产为438.22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9.11元。(未经审计)

4、万壑投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其他涉及有关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5、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万壑投资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亿道投资财产份额转让

转让方:李民/李荣茂/程怡(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标的及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持有亿道投资18.17%/0.96%/0.45%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约定价格115.8660万元/6.15万元/2.87万元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配合企业完成财产份额变更工商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对价。

3、财产份额转让的变更注册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当地工商局就该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变更注册。相关部门审批、审查时间不计入,变更注册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条件、保证或承诺都被视为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下的义务。

(二)万壑投资财产份额转让

转让方:张建/黄华因/凌广文(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捷顺盈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转让标的及转让对价

甲方同意将持有万壑投资5.62%/3.84%/4.14%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约定价格19.4750万元/1元/14.35万元受让该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同意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支付方式

在甲方配合企业完成财产份额变更工商登记在乙方名下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转让对价。

3、财产份额转让的变更注册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与乙方应配合目标公司向当地工商局就该财产份额转让完成变更注册。相关部门审批、审查时间不计入,变更注册应当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条件、保证或承诺都被视为违约,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协议签署后未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终止协议或延迟履行协议下的义务。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人员安置、补偿等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加强对员工持股平台预留份额的统一集中管理、有效风险管控,以及未来授予处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本年度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