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0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注1: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公司本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上年同期追溯调整。
注3: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相关规定,在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应按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计算。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
三、重要事项
(一)2026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已按照发行条款的有关规定按期完成了该期中期票据的兑付,本息合计人民币1,546,500,000.00元,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公司完成了202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本次 发行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该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月22日到账,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2026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6〕SCP90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中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8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祥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40)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应尽的义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会议同意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会议同意通过持续聚焦主业、强化科技创新、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审计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2人因退休,2人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会议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61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特别分红预案(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会议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对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3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
(二)投资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决策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员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资金来源: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产品,但金融市场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定期对所有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4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6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8日,公司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佛国资规划〔2023〕16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有关规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三)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8日,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3年8月1日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3年8月16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七)2024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八)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2024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公示期间未出现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九)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十)2025年12月10日、2025年12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十一)2026年1月6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及原因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主动辞职,2人退休,2人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30,925股)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合计89,694股)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因其他个人原因被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则其当期个人绩效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当期全部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继续在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事由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988,213,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99829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9149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4月26日实施完毕。
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已经2025年2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本总数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2024年特别分红(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2月20日实施完毕。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297,501,2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2日实施完毕。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298,394,2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1月15日实施完毕。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公司总股本1,298,17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年4月24日实施完毕。
(三)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出现需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形的,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1、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回购数量调整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由939,000股调整为939,000*(1+0.2999149)=1,220,619股,公司拟将1,220,61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价格调整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6.18元/股调整为(6.18-0.5998299)÷(1+0.2999149)-0.25-0.23-0.25-0.27=3.2927元/股,其中2名因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款需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限制性股票的回购金额、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约为4,019,132元及应付给部分激励对象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注:股本结构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股权分布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主动辞职,2人因退休,2人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1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20,61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此外,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4年特别分红方案(2024年第三季度)、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5年度前三季度权益分配方案、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并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数量及其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1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25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6号704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436人,合伙人36人,注册会计师17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2人。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收入总额为人民币13,057.5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1,740.1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779.21万元。
2025年度,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9家,主要行业有:制造业(27);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批发和零售业(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建筑业(2);采矿业(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房地产业(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教育(1);不含税审计收费总额5,407.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773.38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2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华峰,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1994年6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朱敏,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5年4月1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林,2016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现任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6年度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从业期间为多家企业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预计2026年度的审计业务费用情况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下属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66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如公司因业务发展,审计范围扩大,公司可根据增加的审计工作量相应增加审计费用。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8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如有其它专项审计另计费用。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的年报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一致认可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3.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5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公司定于2026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7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其中提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二);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上述材料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9月4日9:30-11:30,14:00-16:30。
2.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4日16:3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大道中18号15楼办公室;邮编:528000;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四)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瑛;
联系电话:0757一83036288;
传真号码:0757一83031246;
联系电子邮箱:bodoffice@fsgas.com。
(五)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11”,投票简称为“佛燃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7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为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明确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说明:1、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3、单位委托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2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精神及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振投资者信心,通过持续聚焦主业、强化科技创新、夯实公司治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推动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措施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稳步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致力于成为卓越的国际能源服务商,在当前国际能源结构向多元化转变的背景下,以能源为基础,以科技为核心驱动力,构建开放协同的能源产业生态,不断优化激活既有业务并加快拓展新兴业务,逐步形成城市燃气、能源材料服务业务、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延伸业务和能碳业务五大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战略布局。
“十四五”期间,公司持续推进传统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20年至2025年,营业收入自75.15亿元增至335.95亿元,累计增长347.04%;归母净利润自4.69亿元增至10.30亿元,累计增长119.62%;资产总额自86.49亿元增至200.49亿元,累计增长131.81%。公司先后荣获“第十八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先进集体”“《财富》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能源(集团)500 强”等荣誉。
未来,公司将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聚焦主责主业,以创造卓越价值为导向,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聚焦主业发展,提高经营质量。公司将继续围绕五大板块展开精细化运作。在城市燃气业务方面,公司持续加强供应稳定性,推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在巩固和服务好现有客户的基础上拓展新客户、开发新市场。在能源材料服务业务方面,公司不断深化能源产业链禀赋,创新业务模式,积极推进仓储、码头、运输等优势资源协同,为客户提供“一揽子”能源材料服务。在科技研发与装备制造方面,持续聚焦“绿色、节能、低碳”的综合能源技术及产业化,开展前沿技术研究研发和产业孵化,并通过内生增长及外延开拓方式,推动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化落地。在延伸业务方面,工程服务的业务范围延伸至热能工程、工业压力管道工程、建筑工程、充电桩工程等综合能源类工程建设业务,并在工程总承包业务之外发展城燃管网、场站设施、热力管道的运维、应急抢修服务,打造工程建设+设施运维一体化服务能力;生活服务业务持续优化“安全服务+”体系,面向居民用户丰富智能厨电品类、强化家庭安全保障,面向工商业用户完善安全运维服务,致力于夯实安全防护基础。在能碳业务方面,公司紧抓经营区域内客户对多元化能源的需求,积极探索和布局绿色能源,为客户提供用能综合解决方案;立足能源电力与绿色低碳领域,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涵盖商务、技术及生态资源等多维支持,打造节能降碳解决方案。
(二)深化精益管理,全方位提质增效。公司紧扣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总体要求,常态化、体系化推进提质增效工作;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提升资源配置、整合跨区域协同能力,提高经营质量,让资源投向更具有价值的业务;进一步加强内部运营流程,梳理优化关键业务环节,提升运营效率;围绕智慧佛燃的信息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数字化转型各项工作,持续优化核心业务系统应用效能。
(三)关注产业并购,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将结合自身业务发展缺口和发展需求,围绕能源产业链上下游,积极搜寻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通过高质量产业并购实现“强链补链”,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产业载体建设方面,公司将加快自主投资建设的产业园项目落地,瞄准产业链上下游的优质企业,推动优质项目集聚,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四)坚守安全底线,践行保供责任。公司严守安全底线,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工作,推动仓储库区升级改造工程,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智能化建设,深化智慧预防技术应用,完善智能化监测手段。公司持续推进事故隐患内部报告机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审核,加强对重点下属公司安全生产的督导督查。同时,公司积极履行天然气保供责任,坚决落实用气保供部署,全力保障居民生活及社会公共用气需求。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立足行业创新驱动发展导向,持续深耕研发领域,聚力构建赋能产业升级发展的创新平台,稳步夯实自身核心竞争力。公司现有高新技术企业13家,荣获2024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二等奖”、广东省测量控制技术与装备应用促进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等奖项;子公司广东佛燃科技有限公司获批国务院国资委“科改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
截至2026年上半年,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665项,其中发明专利91项、实用新型专利432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35项;参与制订、修订标准69项,其中国家标准10项、行业标准6项、地方标准5项、团体标准48项。这些知识产权成果为公司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未来,公司将积极把握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以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从以下方面着力推进:
(一)聚焦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将依托现有研发平台与创新资质优势,持续开展科研攻关与推广,积极培育燃料电池、管道检测、装备制造与节能减排等新兴业务增长点,推动传统能源服务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方向转型升级。
(二)布局前沿技术,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公司始终围绕主营业务相关的核心领域,深度布局并追踪前沿技术发展动态,持续推进各类研发项目的示范应用与落地实践。同时紧密对接客户的用能需求,积极开展用户导向型技术研究,深入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赋能,加速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持续提升公司核心技术竞争力。
(三)聚才引智,厚植人才沃土。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加大科技人才的引进力度,并着力构建系统化的人才培育体系。截至2026年上半年,公司已经聚集了一支高层次、专业化的科研技术团队,包括博士13名,正高级职称5名,副高级职称136名。公司还积极深化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开展新能源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前沿人才培养,共同打造适应行业发展趋势的高端人才储备,为公司锻造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人才引擎。
三、规范公司治理,推动企业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层分工清晰、规范运作、协同协作、相互制衡的治理格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公司建立了董事、高管薪酬管理机制及薪酬考核体系,将公司经营业绩与董事、高管薪酬挂钩,强化激励与约束并重。同时,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专业职能,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公司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重点从以下方面持续提升治理水平:
(一)强化“关键少数”履职约束。公司将持续落实长周期考核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与薪酬管理的刚性兑现;持续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及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传导监管要求,依法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严格履行承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配合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二)落实治理机制,提升决策效能。公司将继续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和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强化公司章程的基础性作用,厘清治理相关方权责,确保监管要求在内部治理机制中的细化落实。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要求,持续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支撑作用,提升重大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三)推进穿透式监管,强化治理管控。公司积极推进穿透式监管系统本地化部署,系统聚焦投资决策、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过程管控与实时预警,实现对经营行为的动态监测、资金流动的全程追溯、风险隐患的智能识别及违规问题的精准追责。同步持续完善公司数据治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及时,以高质量数据支撑穿透式监管系统高效运行,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坚实的数据底座。
(四)强化合规运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持续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文化建设,落实风险管理“三道防线”,扩大风险管理覆盖面,提升风险防控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发挥合规监督与反馈机制的作用,定期开展内部审计与自查。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监管动态,及时对公司制度进行新增或修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三级合规管理制度体系。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已建立完备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体系,保障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司将持续遵循公平披露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将强化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流程,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公司将持续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披露公司发展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他重大事项,提升披露信息的可读性,精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六)规范治理运作,筑牢投资者权益保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提案审议程序,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障全体股东对公司决策事项的参与权和表决权,为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在生产经营、投资并购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严格落实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重大事项中得到充分保障。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牢固树立股东回报意识,紧密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把市值管理作为有效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抓手,注重积极提高回报水平、丰富回报方式。公司自2017年11月上市以来,持续提升公司治理与规范化运作水平,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核心利益,用良好的经营业绩回馈广大投资者。自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数额达37.63亿元,是募集资金总额的4.82倍,年均现金分红占归母净利润的比例超65%,股东回报良好。
此外,为充分调动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与履职责任感,保障公司发展规划顺利实现,公司于2020年实施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期为2020-2022年,行权条件与业绩完成情况刚性挂钩。计划实施后,公司业绩高速增长,激励约束成效明显。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启动第二期激励计划,在考核导向上,坚持高目标引领,设定了涵盖营业收入、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挑战性指标。通过业绩与回报双挂钩,驱动公司价值持续增长,彰显了公司以良好效益回馈广大投资者的坚定决心与实际行动。
未来,公司将继续落实《未来三年(2025一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2025年度-2027年度每年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归母净利润的65%,并在符合相关条件下每年可以进行两次利润分配,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切实与投资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同时,公司将投资者回报与高质量发展结合,通过增强核心竞争力与盈利能力,以优异经营业绩和丰厚股东回报,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五、巩固投资者关系,构建良性互动新格局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坚持“走出去”与“迎进来”相结合,持续构建多层次良性沟通机制,通过各类资本市场活动主动传递公司价值,依托多元交流渠道认真倾听市场意见,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持续披露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面展示可持续发展实践和成果。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舆情工作体系,明确各部门在监测、分析、处置等环节的职责分工,及时核实市场报道与传闻,有效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优秀实践”“上市公司年报业绩说明会优秀实践”“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证券时报“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股东回报奖”、中国基金报“英华A股价值示范案例”等荣誉,充分体现了资本市场与行业自律组织对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高度认可。
未来,公司将始终秉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理念,使信息披露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并持续落实常态化、规范化的投资者沟通服务体系,并重点从以下方面持续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一)拓宽多元沟通渠道,健全常态化沟通机制。公司将持续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走进上市公司、股东会、深交所互动易、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保持长效沟通。未来公司还将进一步拓展沟通渠道,积极运用新媒体平台,进一步扩大投资者覆盖范围,提升沟通对接的时效性、规范性,常态化做好资本市场沟通对接工作。
(二)优化信息披露形式,提升价值传导效能。公司在合规披露基础上,持续优化信息呈现方式,通过定制彩页年报、发布“一图读懂”长图及短视频等形式,对定期报告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可视化解读,以图文结合等方式方便投资者阅读并获取重点信息。未来将持续优化可视化解读形式,增强信息传递的直观性与透明度,全面、真实、立体地传递公司经营质效和战略布局,助力投资者更加客观、全面认知公司发展价值。
(三)聚焦市场诉求期盼,夯实长效发展根基。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诉求,建立常态化市场舆情与投资者关注热点梳理机制,通过互动易平台及投资者热线等多渠道了解投资者核心诉求、市场关注重点,做到主动倾听、快速响应、闭环落实,切实以优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与价值提升。
(四)加强ESG管理工作,践行社会责任担当。公司高度重视ESG管理工作,通过定期、持续地披露详尽的ESG报告,系统性地向投资者展示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实践与取得的多项成果。公司将持续推进ESG理念融入经营管理全过程,不断提升环境、社会及治理绩效,筑牢公司可持续发展基础,为增强投资者长期信心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基于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其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公司规划与发展战略等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公司将认真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并持续评估方案的执行情况,适时对相关措施进行优化和调整。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