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5555 公司简称:德昌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优化集团融资结构、降低供应链板块综合融资成本,保障全资子公司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供应链贸易业务开展,近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四家合作银行签署担保及供应链合作协议,为该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或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实质担保)。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下述四家合作银行;本次担保方式包含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实质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授信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被担保方为公司100%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外部股东,不存在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情形。相关协议签署日期、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包含全部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公司本次与杭州银行签署供应链合作协议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实质融资增信风险等同于对外担保,已纳入本年度担保授权额度统一管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乙方(保证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甲方依据与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9年8月20日(包含起始日及届满日)。
3、担保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该最高余额为主债权确定之日债权本金余额之和,外币债权按甲方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
5、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范围: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乙方(保证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之间自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9年8月19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2、主债权发生期间: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26年8月20日起至2029年8月19日。
(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3、担保方式: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最高担保主债权本金余额人民币10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5、担保范围:本金以及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中心区支行
保证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保证人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作为贴现申请人、票据承兑人或票据保证人)、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包括出口商业发票融资)、福费廷、保理(包括作为核心企业或供应商办理的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国内买方信贷业务(作为卖方或买方)、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包括信用卡消费、取现、信用卡消费分期、信用卡现金分期等)、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或有债权业务)。债权人在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作为贴现申请人、票据承兑人或票据保证人)、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授信业务,债权人于业务发生期间届满之后进行垫款或对外支付款项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
2、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8月20日至2029年8月20日。若总合同或最高额借款/贷款合同签订、信用卡发卡等行为发生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前,但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的,保证人亦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金额:最高债权限额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等值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具体业务币种与前述币种不一致的,保证人同意按业务发生当日债权人确定的汇率价格折算。
5、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保证期间: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供应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共同债务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丙方(债务人):宁波卓捷进出口有限公司
1、合作模式:乙方依其信贷政策并根据甲方经营情况为甲方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为丙方提供相关融资服务,具体如下:
丙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甲方对于丙方与乙方签订的相关融资合同(具体名称以实际签订为准,下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共同还款责任。
2、授信额度期限:乙方为甲方核定“买方信贷”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2026年07月01日至2027年06月30日(注1年期满授信可续约)。丙方可在上述额度及授信期限内循环向乙方申请办理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或流动资金贷款融资业务,用于丙方定向向甲方或其供应链上指定企业支付货物或服务贸易项下款项。
(注:授信期限为一年,每年进行重新审批,在授信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授信协议会顺延至次年授信到期日,以此类推)
3、连带共同还款:甲方作为连带共同债务人,对丙方在2026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期间,在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元以内,向乙方申请办理本协议约定的融资业务并签订的相关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共同还款责任。前述最高债权额系指丙方在本协议项下各项融资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合计上限。其中国内信用证以开证金额为计算基准,银行承兑汇票以承兑金额为计算基准,流动资金贷款以贷款本金为计算基准。在前述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因丙方履行相关融资合同而产生的应付款项、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甲方均同意承担连带共同还款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开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6年度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6.6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6.6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弃权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2026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所属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2026年半年度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606.7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1、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按照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综合考量存货库龄结构、周转状况及市场减值风险。因整体销售规模增长以及海外产能释放,本期备货规模有所扩大。公司结合存货周转效率、库龄结构及市场减值风险,出于谨慎性核算原则,本期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791.23万元。
2、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特征,在单项或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2026年半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应收票据共确认信用减值损失-184.4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半年度合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606.74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84.49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791.23万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606.74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前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审计结论为准。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至09月29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2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15:00-16: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裕昌先生
董事会秘书:黄亚萍女士
财务总监:许海云女士
独立董事:张建明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9月30日 (星期三)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9月22日 (星期二) 至09月29日 (星期二)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4-62699962
邮箱:info@dechang-motor.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2026年6月4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由于前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原因和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发布了《准则解释第20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