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6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6年8月20日(星期四)上午9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6-067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