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8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9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海大科学园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参与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71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273,669,663股,约占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以下简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56,389,816股的76.89%;其中现场参与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17,293,809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8%;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的股东7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56,375,854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2%。参与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70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1,873,980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份0.0046%,在计算股东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及视频会议形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共有3个议案,其中,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及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适用法律以及《公司章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75,557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按规定办理股份注销等相关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和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2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杨华芳、李坦航

2、联系电话:020-39388960

3、传真号码:020-39388958

4、联系邮箱:zqbgs@haid.com.cn

5、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龙泰街8号海大科学园1栋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6、邮编:511434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传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