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963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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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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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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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孟欣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崔凤玲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4、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孟凡礼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5、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启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6、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姜喜娟女士当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当选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7、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聘任王志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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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窦岩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26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10:45在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3、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独立董事潘明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王涌先生代为出席)。
4、会议由董事长张彩虹女士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彩虹女士、窦岩先生、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王美丽女士、姜喜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张彩虹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窦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王威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提名吕印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 提名王美丽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 提名姜喜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国峰先生、赵云宝先生、赵岩先生、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李国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提名赵云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提名赵岩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 提名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树脂作业区罐区增设进、出料联锁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前,此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项目总投资424.23万元,由公司自筹。项目实施后,实现树脂作业区18台储罐高高液位联锁切断进料阀和低低液位联锁停泵及关闭储罐输送泵供料阀门功能。8台常压储罐罐顶呼吸阀更新,满足氮封压力控制要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聚丙烯装置闪蒸尾气增加回收系统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前,此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项目总投资988.21万元,由公司自筹。项目实施后,聚丙烯装置闪蒸外排气体经过尾气回收装置分离后得到净化氮气和粗丙烯两股物流,即达到资源高效回收与利用,避免资源浪费,同时聚丙烯装置闪蒸尾气的回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和环境管理发展要求。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前,此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孙洪海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4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董事会审议前,此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关联董事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孙洪海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了表决。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上半年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4票回避,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关于优化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6、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2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经会议审议全票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6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80.12万元(未经事务所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2,085.05万元。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2026年6月30日总股本12,963.9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含税现金红利0.12元,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55.57万元,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本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张彩虹女士、窦岩先生、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王美丽女士、姜喜娟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联合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国峰先生、赵云宝先生、赵岩先生、潘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表决,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亦不存在在公司连续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赵云宝、赵岩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3、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孙洪海先生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独立董事王涌先生已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任期届满后将不在公司担任职务,公司对其多年来的勤勉履职、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贡献致以最诚挚的感谢与敬意,同时对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彩虹女士:1980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历任哈尔滨石化分公司财务处会计、主管、高级主管、副处长、副处长兼结算中心主任;广东石化分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广东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任、党支部书记。现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张彩虹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王美丽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窦岩先生:197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厂裂解车间技术员、计划经营处科员、计划管理主管、副处长、生产运行处副处长,大庆石化公司水气厂厂长、党委委员,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计划处处长、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副总经济师等职务。现任职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窦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王威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化工一厂党委书记,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法律事务企管处处长等职务。现任职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企管法规部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威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彩虹女士、吕印达先生、王美丽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吕印达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庆石油化工总厂组织部档案管理员;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化肥厂供水车间操作工、工艺技术员;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车间操作工、工艺技术员、工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技术科工艺管理主办、主管;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合成车间工艺副主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调度室副调度长、调度长;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生产科科长;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委员、安全总监;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运行部部长、安全总监、党委委员;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化肥部部长、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审计部副经理、公司纪委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吕印达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股,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王美丽女士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5、王美丽女士: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供电车间电工,加氢新分馏车间、焦化车间统计,计量中心数据采集与核算,计划处统计核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处主管、高级主管、副科长、科长、高级主管、副处长,财务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企管法规部专职董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王美丽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中国石油大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6、姜喜娟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大庆开发区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职工,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主管。现任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主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姜喜娟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大庆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国峰先生:196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东方企业集团绥芬河办事处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开发总公司部门经理。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国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2、赵云宝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君益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大庆和平资产评估所员工,黑龙江安联会计师事务所大庆分公司负责人。现任黑龙江鸿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赵云宝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3、赵岩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副教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高级纳税筹划师,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兼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启明信息(002232)独立董事。现任吉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18年3月起兼任加拿大Cape Breton University 商学院BMBA客座教授。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赵岩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4、潘明先生:199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历任黑龙江省上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法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务助理,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现任职黑龙江法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潘明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9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6年8月21日,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中油财务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中油财务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因公司与中油财务同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关联董事张彩虹女士、王威先生、吕印达先生、孙洪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七位董事均投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关联交易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中国石油大厦A座8层-12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法定代表人:赵雪松
5、注册资本:1,639,527.31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558M
7、经营范围为:中油财务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办理成员单位贷款;(3)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与贴现;(4)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5)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6)从事同业拆借;(7)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8)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9)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经营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本、外币业务。
8、股东构成如下:
■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油财务总资产7,090.9亿元,利息净收入51.8亿元,净利润56.1亿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油财务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与中油财务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为协议生效后两年内。在协议有效期限内,中油财务将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委托理财、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款的货币资金每日余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依据人民银行同期金融政策,具体见“协议内容”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单称“一方”,合称“各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股票名称“大庆华科”,股票代码为“000985”,该甲方公司代表其自身及其附属公司,且本协议所述“附属公司”之涵义与上交所主板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涵义相同,其法定住所为黑龙江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600702847820X。甲方是中国石油间接控股公司,系集团成员单位之一。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100018558M。乙方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甲方同意选择乙方为其提供各种金融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规范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原则性协议。
第一章 服务条款
第一节 服务内容
第一条 根据乙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
2、贷款;
3、资金结算及收付;
4、委托贷款;
5、非融资性保函;
6、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7、票据承兑与贴现;
8、买方信贷;
9、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
10、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第二节 服务原则
第二条 甲方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乙方选择需要的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并确定服务方式等。
第三条 依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应为一般商业条款,并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在充分考虑甲方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应参考乙方为中国石油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同时参考当时其他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而对本协议项下一切定价条款的理解亦以遵守本条原则为前提。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办理金融业务时,乙方仅受理甲方符合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以及符合乙方制度规定的业务,对于甲方违反上述政府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或未有效符合乙方制度规定的业务,乙方有权拒绝办理。
同时,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按照政府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要求以及乙方制度规定向乙方提供相关材料、背景资料等业务支持材料。
第三节 服务定价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定价基本原则:
1、交易事项实行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定价的,直接适用该价格;
2、交易事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时,应按照公允原则进行定价,可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贷款服务定价方式如下:
1、存款定价采取以下方式:
乙方对甲方人民币存款提供的执行利率是乙方与甲方约定并实际执行的利率,执行利率是在乙方挂牌利率基础上,参考乙方经营目标以及甲方客户综合贡献度、存款规模、所在地域等进行调整确定。乙方对甲方存款执行利率提供的加点幅度不超过行业存款利率自律上限范围。
外币存款根据企业存款情况单独议价,具体参考市场价格确定。
2、贷款定价采取以下方式:
人民币贷款定价由双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和资金市场状况、结合甲方自身情况协商确定,且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甲方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平均利率。
外汇贷款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市场价格具体商定。
第七条 关于清算服务,乙方暂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
第八条 关于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服务等,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照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
2、参照乙方公司向其他相同信用评级第三方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第四节 交易预计额度
第九条 甲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乙方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存贷款余额等金融服务确定预计额度,甲方负责对其在乙方开展的各项金融业务按照上述额度进行控制,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操作,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进一步针对关联交易额度管理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0元人民币,为甲方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乙方为甲方及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甲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 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乙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涉及与商业银行系统直连的情况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要求,以保证甲方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并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 乙方须于出现以下事项时及时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银行挤提、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
2、乙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乙方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致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乙方就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
6、乙方出现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的款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任何其他可能严重影响甲方存款安全的事项。
乙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甲方资产安全,而甲方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甲方资产安全,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另外,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乙方的公司章程,在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中国石油集团作为乙方的母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乙方的资本金。
第十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若甲方出现违反政府(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情况,乙方应适时停止向甲方办理金融服务,以防止业务风险。
第三章 协议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一节 协议期限
第十五条 本金融服务协议应于根据本协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与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得各有权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的批准后生效。除根据下述第十七条提早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自协议双方有权代表签章并生效之日起二年后终止。
第二节 协议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条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须以书面形式同意且由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若有关修改或变更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的重大修改,则有关修改或变更在有关修改或变更通知或取得上交所及/或甲方独立股东的批准后方可生效,具体视当时《上市规则》及/或上交所的要求而定。若上交所对本协议内容提出修改意见,本协议各方同意在不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上交所的意见对本协议有关条款作出相应的修改。
第十七条 本协议按下列方式终止:
本协议期限届满且双方未协商一致进行续期,或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判决、裁定或决定而终止。
第四章 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双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将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第十八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现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甲方一直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已获得为签署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所需的一切政府审批(如需要),以及内部授权;签署本协议的是甲方的授权代表,并且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约束力。
4、甲方签署本协议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不违反其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若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所载的服务条件提供服务,甲方将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其中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事件,并于本协议生效日之后出现,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风灾、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重大疫情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
第二十一条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专人交付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第二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一节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任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或其附件的修订仅可经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有权代表签字且须经双方采取适当的法人行动批准而作出。
第二十六条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第二节 通知
第二十七条 一方根据本协议规定作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以中文书写,并可经专人交付、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发至指定的另一方地址,通知应按以下的规定确定其被视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
1、经专人交付的通知应在专人交付至对方指定人士签收之日被视为有效。
2、以挂号邮件寄出的通知应在付邮(以邮戳日期为准)后第7天被视为有效,若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3、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应被视作于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时间作出,发件人应将所发文件打印后的扫描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同时发件人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须及时电话或当面通知对方。
第二十八条 双方通讯方式如下:
甲方: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邮编163714
乙方: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A1112,邮编100007
若一方更改其通讯方式,应尽快按本条规定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节关于通知的约定全部适用于法院、仲裁庭向合同双方送达诉讼、仲裁文书。
第三节 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任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构成违约,因违约行为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的问题和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问题或争议发生之日起90日内仍无法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等问题或争议提交双方共同上级法律纠纷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节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协议正文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执二份,各份协议同等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与中油财务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理念和经营管理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及交易模式依照“自愿、平等、公允”原则,参考市场情况,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在中油财务存款余额为0万元。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经营,经营业绩良好,具备开展企业财务公司相关业务的资质与能力,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遵循了自愿、平等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需要,同时风险评估报告客观公正、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40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提案已经2026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代理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6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大庆华科”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代理个人股东出席的,应持有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6年9月4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大庆华科”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10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10日9:00-11:30和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侠
2、联系电话:0459一6280287
3、传真电话:0459一6282351
4、电子邮箱:dqhkzhangx@163.com
5、公司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85”,投票简称为“华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9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请选择投票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标识“√”,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无效。
2、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985 证券简称:大庆华科 公告编号:2026037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潘明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下转14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