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5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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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七、融通价值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与港股通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合理控制风险并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精选优质证券进行中长期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399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指数代码:000171),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香港100指数(指数代码:H11100)从香港市场选取最大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香港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指数代码:930930)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70%,股票资产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仍设置为20%,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八、融通多元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3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高股息精选策略,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从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等方面进行定性分析,再结合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等定量指标,精选具有高盈利能力、高现金分红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化大类资产配置和选择高安全边际的证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399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九、融通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收益率×7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收益率×8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在合理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精选出具有全球竞争力和核心价值的公司进行投资,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恒生指数(Hang Seng Index)(指数代码:HSI)是香港最早的股票市场指数之一,作为香港蓝筹股指数,恒生指数量度并反映市值最大及成交最活跃的香港上市公司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指数代码:NDX)包含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且市值最大的100家美国国内外非金融企业,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85%,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5%。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融通鑫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香港100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于价值低估及阶段性错误定价的个股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399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香港100指数(指数代码:H11100)从香港市场选取最大的1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香港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指数代码:930930)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70%,股票资产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仍设置为20%。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一、融通远见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收益率×2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主要采用逆向投资策略,重点投资于价值低估及阶段性错误定价的个股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399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A股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70%,股票资产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仍设置为20%。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10%。
十二、融通通和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预期本基金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指数代码:CBA00223)由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反映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三、融通中国概念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彭博中国美元信用精选投资级1-5年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USD Credit Liquid IG Select 1-5 Year Unh USD)收益率×90%+中债-0-1年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中国概念的债券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彭博巴克莱中资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Barclays Asia Ex-Japan USD Credit China)(指数代码:I29380US Index(彭博终端))涵盖了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所发行的大多数债券,根据市场情况每月重估调整,充分反映了海外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投资特征。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彭博中国美元信用精选投资级1-5年美元债指数(Bloomberg China USD Credit Liquid IG Select 1-5 Year Unh USD)(指数代码:I37028US Index(彭博终端))精选中国企业在海外市场发行的高流动性、剩余期限在1-5年之间的投资级债券,根据市场情况每月重估调整,具有较好的参考性、客观性、实用性和透明度,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此外,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新增中债-0-1年国债全价(总值)指数,中债-0-1年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指数代码:CBA14103)的成分券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待偿期1年以内(不包含1年)的记账式国债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短久期国债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内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中的境外债券与境内债券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分别设置为90%与1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四、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同时实际资产配置中会根据需要参与股票的投资。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适量投资权益类资产力争获取增强回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中证800指数作为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90%,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五、融通岁岁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在其网站公布的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无法反映债券市场的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指数代码:CBA00203)由在境内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六、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同时本基金积极参与可转换债券等附权债券的投资,运用其在风险和收益上的非对称性,增强基金组合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适应性。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补充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之一。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指数代码:000832)的样本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转换债券组成,以反映国内市场可转换债券的总体表现。
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本基金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和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的权重分别设置为80%和2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十七、融通通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一)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新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基于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司基本面进行持续跟踪分析,挖掘A股范围内的优质公司,从而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并结合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原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指数代码:000300 /399300)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指数代码:000906)选取中证500指数和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沪深市场不同市值规模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同时基于本基金投资比例限制,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80%,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为20%。
本次业绩比较基准变更旨在更科学、准确地表征本基金的投资风格,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不改变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及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不会因本次基准调整发生实质性变化,仍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开展投资管理工作,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