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 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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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a66.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930-6677
网址:www.dfa66.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东方阿尔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东方阿尔法优势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指数代码H11009)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指数代码H11009CNY030)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全价算法衍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0%提高至9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30%降低至10%,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东方阿尔法瑞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指数代码H11009)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指数代码H11009CNY030)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全价算法衍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提高至65%,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仍维持2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东方阿尔法医疗健康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0%+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指数代码H11009)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指数代码H11009CNY030)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全价算法衍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提高至65%,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仍维持2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东方阿尔法健康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40%+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6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股票资产主要投向健康产业主题相关公司,并在健康产业主题中,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方法,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精选个股,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指数代码000942)从中证 800成份股中,选取可选消费、主要消费板块中市值最大的50 只消费类股票组成,主要覆盖食品饮料、交运设备、商业贸易、农林牧渔、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行业,仅少量成分股零星涉及医药生物,指数整体行业属性以消费为主,无法客观匹配本基金的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因此本次基准调整予以剔除该指数标的。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恒生指数(指数代码HSI)是反映香港股票市场表现较为具有代表性的综合指标。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指数代码HSHCI)由恒生综合指数中属于医疗保健业的证券组成,反映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类属配置与券种选择进行投资管理。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指数代码H11009)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BBB及以上、且剩余期限1个月及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该指数旨在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全价)指数(指数代码H11009CNY030)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的全价算法衍生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此外,基于本基金历史持仓,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以及本基金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80%提高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相应从60%提高至65%,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权重仍维持20%),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0%降低至15%,从而使得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各大资产类别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与基金投资策略和基金过往实际投资运作等相匹配。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