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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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46-899
网址:www.yimifund.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2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易米开鑫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债券指数的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将基准中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85%,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港股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提高到25%;将基准中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10%,现金类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到5%,更符合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及过往投资运作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易米鑫选品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债券指数的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将基准中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85%,其中,将股票资产中的港股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提高到25%;将基准中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10%,现金类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到5%,更符合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及过往投资运作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易米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
(1)更换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在债券指数的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2)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将基准中股票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75%提高到80%,其中,将股票资产中A股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60%提高到70%,港股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15%降低到10%;将基准中债券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25%降低到15%,现金类资产的基准要素权重从0%提高到5%,更符合本基金所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及过往投资运作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易米远见价值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调整。
在债券指数的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涵盖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易米远景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指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本次调整仅将现金类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名称规范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六、易米和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9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全价(3-5年)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合理性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指数调整。
在债券指数的选取方面,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部分的指数由中债综合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全价(3-5年)指数。该指数旨在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中长期债券表现,对中长期债券价格变动趋势有很强的代表性,能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以上情况,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旨在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更加清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对产品投资运作、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