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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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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6-08-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8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在开放期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转换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半年开放一次。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6个月对日起(包括该日,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第二个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后12个月的对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以此类推。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7年8月22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起始日为2026年8月24日,该日至2026年9月18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在本基金开放期,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网点进行申购的,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注:M为申购金额。

2、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并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多次申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当日累计申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

3、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06号3幢306号

法定代表人:于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0-12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50850777

联系人:孙瑶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6.2 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www.g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寿安保安吉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6年第1号)》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咨询。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 、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sfunds.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内容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基金管理人网址:www.gsfunds.com.cn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国寿安保稳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75%,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20%(其中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由15%提升至20%,港股通标的股票要素权重由5%降低至0%),增加现金类资产要素权重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国寿安保品质消费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可选消费指数收益率*40%+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3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大消费主题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由75%提升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要素权重由5%提升至1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将A股股票部分的要素由中证可选消费指数、中证主要消费指数变更为单一的中证主要消费指数。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国寿安保稳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4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将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至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相比,该指数具有成份股数量更多、市值覆盖大中盘结合等特征,与基金的投资风格等更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国寿安保农业产业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申万农林牧渔一级行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大农业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将A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申万农林牧渔一级行业指数调整至中证大农业指数。本基金对“农业产业”主题的界定包括上游的农业生产资料环节、中游的农产品生产制造环节以及下游的农产品加工环节。中证大农业指数选取涉及软饮料、农产品、食品、农用化工、林业产品、农业机械、动物保健以及土地流转等业务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以反映大农业领域相关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要素申万农林牧渔一级行业指数相比,该指数包括农林牧渔、农化农机、农产品加工等,和基金合同界定的投资范围高度一致,与实际投资风格更为匹配。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国寿安保泰悦3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类属资产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久期调整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预期组合整体关注中短久期配置。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将债券指数要素调整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策略。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国寿安保泰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恒生指数收益率*3%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90%,降低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10%(其中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7%,港股通标的股票要素权重3%)。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国寿安保稳福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降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75%,提高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20%(其中将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由10%提升至20%,港股通标的股票要素权重由5%降低至0%),维持现金类资产要素权重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国寿安保华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5%+恒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恒生指数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提高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其中将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由35%提升至80%,港股通标的股票要素权重由35%降低至5%),降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将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至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相比,该指数具有成份股数量更多、市值覆盖大中盘结合等特征,与基金的投资风格等更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国寿安保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提高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为85%),降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0、国寿安保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提高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90%(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为90%),降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1、国寿安保强国智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及实际投资情况,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提高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A股股票部分要素权重为85%),降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对强国制造的界定的标准是:该上市公司属于通过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或商业模式的构建和改进,使得产业升级、生产运营效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提高的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以及为这类产业提供服务和原材料的上下游相关行业。中证高端制造主题指数选取涉及航天航空与国防、通信设备、半导体产品、生物科技、西药、电子设备与仪器、汽车、电脑与外围设备等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标的。与原基准指数沪深300相比,该指数与基金的投资风格等更匹配,更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2、国寿安保智慧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2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将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至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相比,该指数具有成份股数量更多、市值覆盖大中盘结合等特征,与基金的投资风格等更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3、国寿安保稳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20%(其中A股股票部分由10%提升至2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要素权重由5%降低至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75%,维持现金类资产要素权重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4、国寿安保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其中A股股票部分为8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为科技创新主题型基金,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证券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选取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 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100只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指数相比该指数与该基金实际投资风格更为匹配。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5、国寿安保健康科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9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不涉及基准指数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90%(其中A股股票部分为9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0%。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6、国寿安保核心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8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15%。

本基金将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至中证800指数。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股票构成,反映沪深市场大中盘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与原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相比,该指数具有成份股数量更多、市值覆盖大中盘结合等特征,与基金的投资风格等更匹配,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7、国寿安保裕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恒生指数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45%(其中A股股票部分由20%提升至40%,维持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要素权重5%),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55%。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商业银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等成份券组成,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整体表现,相较原基准上证国债指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8、国寿安保稳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5%+金融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近年来股票资产的平均仓位,并结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部分要素权重至20%(其中A股股票部分由10%提升至20%,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要素权重由5%降低至0%),降低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75%,维持现金类资产要素权重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9、国寿安保尊恒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国债及政策性银行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同时涉及基准指数、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基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和产品定位,以及实际持仓情况,调整债券部分要素权重至95%,新增现金类资产要素权重5%。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0、国寿安保高端装备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收益率*5%

调整后业绩比较基准: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中证港股通工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及影响:

此次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涉及基准指数调整,不涉及基准要素权重调整,并按照要求对业绩比较基准表述进行了规范。

本基金所界定的高端装备相关行业是指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的高端工业设施设备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原材料、服务和产品的行业。中证港股通工业综合指数(人民币)从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样本股中,选取工业行业全部股票作为样本编制指数。与原基准指数中证港股通科技指数相比,该指数更符合本基金实际投资情况。

因此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