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9月2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等事项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
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更新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由易卫东变更为汤双定。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
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
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
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此外,相关基金在“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章节中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基金管理人一并修订了托管协议中相关内容。后续基金管理人将一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
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
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
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四、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9月21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网址:https://amc.cmschina.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2日
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一、招商资管智远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该基金过往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现金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该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上证国债指数要素权重由10%调升至15%,并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的要素权重由10%调降至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二、招商资管增益添彩一个月持有期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5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该基金过往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存款/现金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根据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增设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的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该基金的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调整后的债券指数整体久期降低,成分券覆盖范围较大,与基金实际组合久期更为匹配,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情况。
3、根据该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该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将权重由85%调降至50%,增设45%的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并将权重由15%调降至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三、招商资管招朝鑫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85%+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45%+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5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1、根据该基金过往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仓位情况,调升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指数要素的权重,调降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存款/现金类资产要素的权重,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2、根据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增设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中债-综合财富指数的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该基金的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调整后的债券指数整体久期降低,成分券覆盖范围较大,与基金实际组合久期更为匹配,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情况。
3、根据该基金对现金类资产的配置需求,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该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中债总财富(1-3年)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并将权重由85%调降至50%,增设45%的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将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调整为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并将权重由15%调降至5%。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四、招商资管智远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情况,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是一个反映境内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且1-3年久期期限能较好匹配该基金债券投资久期中枢。该基金的组合久期整体偏向于中短久期,调整后的债券指数整体久期降低,与基金实际组合久期更为匹配,更贴合实际债券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该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更换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五、招商资管睿丰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收益率*10%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
根据该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该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等投资比例限制,以及过往债券及可转换债券类资产的仓位情况,新增1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客观、准确地表征产品的实际投资情况。
(二)调整的差异与影响
该基金本次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主要系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权重由100%调降至90%,增设10%的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真实、准确地表征该基金过往的实际投资运作情况及风险收益特征。
本次调整对产品的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调整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准要素名称进行规范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