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2版)
202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参见“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暂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5,534.53万元(不含待支付的项目金额300万元及剩余资金1.83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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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D视觉感知技术研发项目”及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机器人AI视觉与空间感知技术研发平台项目”均是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投入,有利于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底层技术优势,拓展新的技术应用场景,拓宽现有业务的市场边界,保证商业可持续性,但该项目较难单独核算其直接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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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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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3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执行董事辞职暨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执行董事周广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周广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周广大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周广大先生的辞任自其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增补独立董事何浩培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广大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依法规范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广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968,3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3%。辞任后,周广大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履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本人持股的相关承诺。周广大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的事宜需提请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周广大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1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调整为8名,其中非执行董事人数由2人调整为1人,执行董事为3人,独立董事为3人,职工代表董事为1人。据此,拟对《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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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2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9月14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4日
至2026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A类股份及B类股份持有人就所有提交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
五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一票,但是股东会就下述事宜的议案进行表
决时,每一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B类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即均可投一票: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A类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公司的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5、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6、更改公司主营业务;
7、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股东会对上述第2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的A类股份转
换为B类股份的,不受前述需要三分之二表决权以上通过的约束。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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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8、议案10、议案11.01、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9、议案11.01、议案13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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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9月9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8: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 20 层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合伙企业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3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 “参加股东会” 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需携带登记材料原件,以作出席资格复核。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6402692
传真号码:0755-26419029
电子邮件:ir@orbbec.com
联 系 人:靳尚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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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