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股,募集资金总额2,870,735,304.75元,募集资金净额2,802,730,465.0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授权现金管理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投资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定期存款。
(四)实施方式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本次现金管理方式包括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产品,此类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进行变更(以下简称“本次关联交易”)。
●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3年(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资金统筹管理需求的增长,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就《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进行变更。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以上。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与公司同受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100027155G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层、3层、6层
法定代表人:金胜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7年7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953.36亿元,负债总额2,736.30亿元,所有者权益217.06亿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22.01亿元,净利润15.70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财务公司与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关联方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具体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中的“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四、《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称“原协议”)。现双方协商一致,就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中甲方及其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变更事宜签署本补充协议,具体如下:
1.原协议第四条“交易限额”第一款“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变更为“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2.除以上变更条款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3.本补充协议构成原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4.本补充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协议并对外公告。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资金管理需求,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有助于公司利用财务公司的专用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使用,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39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香文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张香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将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辞职后,张香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香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但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张香文先生的辞职将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张香文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香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张香文先生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张香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郭国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郭国庆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国庆先生简历
郭国庆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经济学博士。1995年至今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现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英国牛津大学企业信誉中心国际研究员。2023年4月至今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国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国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6-040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6年8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向各位董事送达了增加议案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及资金统筹管理需求的增长,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就原《金融服务协议》中公司及子公司日最高存款结余限额进行变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张冉、董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张香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委员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香文先生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2026年民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的议案》
公司梳理了2026年各民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投资完成情况,并根据下半年工作计划对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进行调整。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高纯特种气体负压瓶充装工艺验证〉项目立项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开展《高纯特种气体负压瓶充装工艺验证》项目的立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99.99999%超纯六氟化钨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开展《99.99999%超纯六氟化钨研发》项目的立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集成电路用固体钼基前驱体输送系统开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开展《集成电路用固体钼基前驱体输送系统开发》项目的立项。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科技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