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秦臻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秦臻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为确保公司存放在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中铝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

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的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经理层2026年上半年行权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按照《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跟踪监督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要求,董事会对经理层2026年上半年度行使董事会授权整体情况及效果进行了评估,并形成经理层行权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文龙先生、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4日

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一)财务公司基本信息

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于2011年6月27日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为L0127H211000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7829780G。中铝财务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未熹,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文兴街1号院1号楼C座2层201-204、3层、4层2区、5层、6层、7层701-708。

中铝财务主要业务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和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

中铝财务始终坚守“资金归集平台、资金结算平台、资金监控平台、金融服务平台”基本功能定位,辅助成员单位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持续提升产融结合和金融服务能力,切实发挥金融功能支撑、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作用,服务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财务公司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二、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环境

中铝财务已按照《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股东会是中铝财务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以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班子负责中铝财务的日常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铝财务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了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审计稽核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稽核。中铝财务针对不同的业务特点均有相应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有效的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中铝财务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基于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及结算支付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计划方面,中铝财务实施资金精益计划管理,对资金收支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根据每日收支预算及业务计划编制每日资金计划,以确保成员单位的结算需求。同时,按照资金计划,于每月20日之前根据直联银行询价结果,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制定《备付资金头寸方案》,严格履行审批流程后对盈余资金进行存放同业安排。具体审批流程、操作流程及到期兑付全过程,均有专人对接,确保资金安全。

成员单位存款方面,中铝财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成员单位对存款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切实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同业拆借方面,中铝财务建立了同业拆借业务的组织体系。金融市场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的发起及前台交易系统操作;计划财务部负责资金计划的制定、执行跟踪和相关业务账务处理;结算业务部负责资金清算和划拨;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负责同业拆借业务合规性、合法性审核和风险审查;审计稽核部负责对同业拆借业务操作包括原始凭证合规性、业务结果准确性、档案规范及齐全性进行监督;投资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同业拆借业务的同业客户信用评级和综合授信额度。

2.信贷业务控制

中铝财务制定了《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评级综合授信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贷款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业务管理办法》《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票据业务实施细则》等制度,内控重点是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优化信贷资产结构。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中铝财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保障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运行。公司认为中铝财务内控制度较为完善,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二)财务公司管理情况

中铝财务自成立以来,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对中铝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现中铝财务在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财务公司监管指标

四、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在中铝财务的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590.58万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贴现余额为人民币0元。

五、持续风险评估措施

(一)公司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每年识别重大风险,分析其风险表现、风险原因和影响,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二)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不良资产率、贷款比例等各项监管指标,使各类风险处于安全水平,减少风险事件发生。

(三)公司每半年组织开展内控评价,夯实内部控制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流程全面规范执行。

六、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公司认为:

(一)中铝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中铝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中铝财务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发现中铝财务与会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三)中铝财务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营,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的控制风险,对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银星能源与中铝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风险可控。

七、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事项。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5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65.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62.84亿元,境内证券服务业务收入人民币16.93亿元,包含境内及境外证券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4亿元。2025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6.1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汉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汉蜀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康娜女士,于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李康娜女士近三年未签署/复核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是经综合考量公司业务规模、工作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所需审计服务水平等因素,本着公允合理原则确定。

公司2026年度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充分了解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4日

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3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星能源)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新能源项目和提升业绩,推动绿色生产力与有色产业协同融合发展,公司拟投资人民币3,735万元在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厂区投资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p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银星能源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行和维护,项目资本金40%,其余银行借款解决,项目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不低于6.5%。关联方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电量消纳,双方分配由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银星能源以不低于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5%的标准分享节能效益并确定协议电价,协议电价为0.42037元/千瓦时,节能效益分享期为25年,节能效益分享期内,关联方以协议电价为基础计算的节能效益收入按月向银星能源支付。因协议尚未签署,上述协议电价及有关条款可能会随着项目成本及建设环境有所调整。

2.关联关系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该关联方为公司实际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宋军先生、赵娟娟女士、王文龙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田明生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3737615325Q

经营范围:铝土矿、石灰岩的开采;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铝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工业水电汽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机械设备制造、备件、非标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修;工程机械修理;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机电设备、运输和工程设备、特种车辆、工器具租赁、维修、承揽工程和业务;煤灰渣、赤泥废弃物综合开发利用;从废弃赤泥中回收铁精矿(氧化铁)、镓销售;煤炭脱硫副产品生产、销售;辅助生产厂房、设备、办公楼、商业门面出租;铝土矿销售(仅限于县政府指定的企业);采矿、氧化铝、电解铝冶炼工艺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工业和科研所需要的原辅助材料生产与销售;本企业产生的废旧物资销售。机械、电气、工业炉窑、起重设备安装和检修;压力容器和管道制作、安装和维修;土建维修;安全阀校验;建材、五金交电、粉煤销售;化工产品(非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工矿产品、加工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种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平果市城西平果铝业公司内

2.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该数据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是间接控股股东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该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4.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交易不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5.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乙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乙方免费利用甲方屋顶、空地等区域建设光伏发电站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光伏电站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发电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继电保护设备、监控设备、通讯设备等以及由乙方投资建设、购买的其他设备、设施等。

1.2 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所有结算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1.3 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指由本项目所产生的绿色电力证书(Green Certificate)、中国核证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绿电交易收益、碳资产、环境溢价及一切与本项目发电相关的绿色衍生权益。

第二条 能源管理期限

2.1 项目建设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且项目取得开工批复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设及并网工作。如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的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2 节能效益分享期: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25年。

第三条 项目建设与运维

3.1 乙方负责取得项目的备案、接入批复等项目建设前期合规文件,甲方须积极配合。

3.2 乙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护),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

3.3 乙方按照约定完成项目建设后,在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项目的独家运营权,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费用。

3.4 项目建成后绿证、CCER等绿电权益全部归属乙方,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

项目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节能效益分享款结算按照模式固定电价据实结算模式执行,有效期为25年,在该模式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结算模式,未协商一致的,剩余节能效益分享期内仍按照原结算模式执行。

4.1 项目进入节能效益分享期后,甲方按照项目实际供电量按月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计算公式为:节能效益分享款=含税基准到户供电价格×项目月度供电量(月度供电量=电能计量表实际计量供电量-计量下网电量)。含税基准到户供电价格为0.42037元/千瓦时,项目直流侧建设容量不低于12.9487MW,年度供电量按实际计量数据统计。

4.2乙方可自行负责项目运维工作,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运维;甲方应为乙方及受托运维方人员办理场地准入及相关手续,乙方及受托运维方应当遵守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4.3甲方用电量的实际数据均以项目光伏电站至属地方并网接入点电能计量表的计量数据为准。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表计量电量,于每月10日前开具上月节能效益分享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3%,随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日内支付(现金或四大银行承兑)。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均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上述协议尚未签署,上述有关条款可能会随着项目成本及建设环境有所调整。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关联方的屋顶及闲置空地,开展光伏项目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产生绿色、节能的社会效益。本次关联交易是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的,遵守了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司按照以不低于项目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5%确定分享收益,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今,公司与关联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4日

备查文件

1.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4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以上议案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09月23日(10:00一12:00,13:30一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审计部)。

4、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左岩 吴炜

电话:0951-8887899

传真:0951-8887893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62”,投票简称为“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