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2026年1月,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60号)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实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2026年3月,公司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部分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更新与修订。
2、2026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3、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4、202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文件。
(二)外部基地建设事项
2026年2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投资建设3万吨/年聚亚芳基醚(PAE)项目的议案》。为深化落实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布局,增强产品结构的差异化竞争力,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康达新材料集团大连有限公司投资建设“3万吨/年聚亚芳基醚(PAE)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64,574.31万元人民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事项
1、2026年3月,公司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531007192,发证时间:2025年12月25日,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本次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将可连续3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25年12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于会波、王德宁及济南卓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以合计9,143.4650万元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38.9944%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9.9944%的股权。2026年1月,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3、2026年1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与苏州襄行温控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500万元收购其持有的苏州襄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襄行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62%的股权;同时,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张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500万元向其出售持有的苏州襄行新材料有限公司9.3750%的股权。2026年2月,上述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4、2026年4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卡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重庆蓝洛瓷晶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晶敖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合计2,928.82万元收购剩余股东持有的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1363%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2026年5月,上海晶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5、2026年6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微相邦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米兰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0万元出售了上海志摩新材料有限公司1.8%的股权。2026年7月,上海志摩新材料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6、2026年6月,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程自强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人民币2,275万元收购程自强持有的成都科成精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3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成都科成精化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截至目前,上述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公司盖章: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日期:2026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6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10,052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3.2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87.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749,999.8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1,249,988.1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10Z0016号《验资报告》验证。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累计投入金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5,012.99万元。
(2)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①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2026年半年度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人民币1,241.74万元。
②当前余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3,574.21 万元,其中3,5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74.21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3)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人民币66,254.7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董事会批准,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2022年8月,本公司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和福建康达鑫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鑫宇”)分别与开户银行、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及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仅用于新材料科技募集资金的存储并将该资金用于收购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齐化”)部分股权并增资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6年3月30日,公司与农业银行及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户用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作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资金使用用途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丰南康达“3万吨/年胶黏剂及上下游新材料项目”建设情况,综合考虑项目付款进度、自有或自筹资金调度及建设周期等因素,为更好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变更该项目部分募集资金11,628万元用途,用于全资子公司新材料科技对大连齐化的股权进行收购和增资。
公司通过控股大连齐化,可以进一步延伸环氧系列产品上游产业链布局,整合公司在风电领域的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管理优势及一体化运作的优势,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力,是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和战略升级的需要。同时,公司持续关注特种树脂在电子工业的基础材料领域的应用,特种树脂中电子级环氧树脂是覆铜板的关键基础材料,此次变更募投收购大连齐化有利于公司向电子级环氧树脂领域进行规模化延伸和布局。详见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半年度,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照表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
附表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6)与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相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刘占成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议案》;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处置完毕,董事会同意上述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刘丙江、陈宇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子公司管理制度(2026年8月)》。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9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账款、应收账款融资、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026年1-6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792,678.60元,转回或转销合计110,807,111.93 元。其中公司对部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长期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资产合计14,788.63 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8,459,493.23 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69,356,955.38元,转回58,247,076.57元;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计提坏账准备26,217,089.99元,转回31,613,020.36 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0.00元,转回2,400,000.00 元;信用减值损失合计3,313,948.44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库存商品及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7,218,633.23 元,转回72,733.14元,资产减值损失27,145,900.09元。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14,788.63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是该应收账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或诉讼后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销存货跌价准备18,459,493.23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合理性说明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1-6月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1-6月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2,792,678.60元,转回92,332,830.07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4,788.63元,存货跌价准备转销18,459,493.23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6年1-6月净利润30,459,848.53元。
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情形。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和一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暨终止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处置完毕,可以提前终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0年11月23日和2020年12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947,400股已于2020年12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现更名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3752%。
3、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于2025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4日。延长存续期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0年12月25日至2026年12月24日。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1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1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1年12月1日和2021年12月1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年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899,100股已于2022年1月6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442%。
3、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二期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月5日;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1月5日。
(三)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1、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2年12月29日和2023年1月1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3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4,691,400股已于2023年2月2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5361%。
3、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2027年2月27日。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所持股票全部出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发布、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及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并完成了相关资产清算和收益分配等工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6-067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璟集成电路”),拟与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3,940.00万元的对价向唐控低空经济出售持有的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必控科技”或“标的公司”)39%的股权。
2、唐控低空经济是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唐控低空经济系公司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交易完成后,晟璟集成电路将持有必控科技10%的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5、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履行交易进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简介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晟璟集成电路拟与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13,940.00万元的价格向唐控低空经济出售晟璟集成电路所持有的必控科技3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目前,必控科技为晟璟集成电路的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晟璟集成电路持有必控科技10%的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唐控低空经济是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唐控低空经济为公司的关联方,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建祥、刘丙江、陈宇、刘占成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2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MAE682J83E;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华岩东里旭园大厦205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产品智能物流装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唐山工控持有其100%股权;
9、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10、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唐控低空经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6,266.3327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占成;
4、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5419150B;
6、公司住所:成都未来科技城(成都东部新区联创街11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耐火材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分支机构经营】;耐火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集成电路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
■
9、历史沿革与发展状况:
必控科技于2006年3月13日成立,主要从事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及相关软件、电磁兼容加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包括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电磁兼容设备、滤波器、滤波组件、电源滤波模块等,其生产的配套产品主要供给一级或二级整机装配企业或科研院所。
公司于2017年启动对必控科技股权的收购,截至2021年8月已持有必控科技100%股权。2025年5月,公司与唐控低空经济签署股权转让相关协议,将所持必控科技51%股权转让予唐控低空经济。此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必控科技49%股权。
10、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符合规定条件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10Z0295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11、经查询,必控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晟璟集成电路对必控科技的股权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13、本次拟转让必控科技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其他公司为必控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的情形,不存在与必控科技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情况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出售资产项目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司聘请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必控科技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10Z0295号)。截至2026年4月30日,必控科技的净资产为20,431.07万元,其中标的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7,968.12万元。
公司聘请了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必控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第8710076号)。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作为结果,必控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5,736.15万元,评估增值15,279.10万元,增值率为74.69%。其中标的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3,937.0985万元。
经过交易双方协商确认,双方同意标的股权作价13,940.00万元转让给唐控低空经济。本次交易的最终定价系在参考必控科技评估值的基础上,结合2026年必控科技实际经营、资产情况,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允及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订主体:
(1)受让方:唐山工业控股集团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2)转让方:北京康达晟璟集成电路(集团)有限公司;
(3)标的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股权转让:
晟璟集成电路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3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 2,443.8697万元)转让予唐控低空经济,唐控低空经济同意受让标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3、转让价款:根据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确定的标的股权价值人民币13,937.0985万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晟璟集成电路以13,940.00万元的价格向唐控低空经济转让标的股权。
4、标的股权的付款及交割
受让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分两期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1)第一期转让款:在协议生效后十(1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即人民币4,182.00万元);
(2)第二期转让款:在标的股权已工商变更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后的三十(30)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即人民币9,758.00万元)。
各方确认,在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完毕第一期转让款之日,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
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即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公司于交割日前的未分配利润归由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照届时各自在公司中实际享有的股东权益比例享有。
5、工商事项:
在本协议生效日后的三十(30)日内,标的公司应履行相关内部审议决策程序,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且标的公司应在前述期限内依法向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政府部门申请并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变更登记/备案事项;其他方应就前述事宜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
不晚于交割日的当天,标的公司应向受让方交付标的公司更新后股东名册,以及受让方的出资证明书扫描件,并在交割日后的三(3)个工作日内向受让方交付出资证明书原件。前述更新后股东名册、受让方的出资证明书应体现标的公司于交割时的股权结构情况。
各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就本次股权转让及时完成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如涉及)。
6、附条件生效条款: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转让方、受让方已按照监管规定及其公司治理制度履行完毕其内部审批程序。其中,对于转让方而言,前述内部审批程序应包括其母公司康达新材的董事会审议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7、本协议自双方有效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和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新增同业竞争;
3、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七、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运营效率与盈利能力的重要举措,符合整体发展战略;本次股权转让所得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中高端胶粘剂及高分子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精细化工企业之一。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环氧树脂胶、聚氨酯胶、丙烯酸酯胶、SBS 胶、热熔胶、水性胶等多个胶粘剂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风电叶片制造、包装材料、轨道交通、船舶工程、汽车、电子电器、机械设备、建筑装饰及工业维修等领域。必控科技主要从事电磁兼容设备、电磁兼容预测试系统及相关软件、电磁兼容加固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与必控科技的主营业务分属于不同行业,公司与必控科技之间不构成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必控科技1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7月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唐山工控及其相关方)累计已经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5,313.03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透明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优化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聚焦重点领域业务布局,改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10Z0295号);
4、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6)第8710076号);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