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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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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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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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2026年半年度门店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新开门店情况:无
2、报告期内关闭门店情况:无
二、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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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国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实业”)直接持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52,055,934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9.64%。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长胡金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3,494,000股,间接持有公司88,219,577股,合计持有公司161,713,577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1.8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兼董事蒋淑兰女士直接持有公司43,155,763股,间接持有公司27,758,593股,合计持有公司70,914,3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9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因自身资金需求,国光实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7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占其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2.0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胡金根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3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0.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1.5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因个人自身资金需求,蒋淑兰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6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不超过1.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10.72%,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 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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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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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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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不超过”含本数;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胡金根、蒋淑兰、胡志超、胡智敏、胡春香承诺: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9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88.7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2、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4、2026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关于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50%。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9月13日,因此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12日届满。
2、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下述安排分期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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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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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授予日:2024年9月13日
2、行权数量:88.7万份
3、行权人数:27人
4、行权价格:5.915元/份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行权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为2026年9月13日-2027年9月12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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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因上述预留授予人员中2人离职,实际行权人数为27人。
注2: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管理/技术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31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公司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特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持续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现对2026年度行动方案半年度的实施进展进行了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零售主业,巩固核心竞争力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的运营业务,公司立足于江西省内,多年来通过深耕本地市场、持续推进门店升级转型,成为了以综合超市为核心业态,以购物中心为发展方向和盈利补充的零售企业。公司坚定维护消费者信任,树立商品品质价值观,努力打造“民生国光、品质国光、品牌国光”,为满足消费者需求不懈努力。目前公司拥有门店40家,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4亿元,同比增长1.0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67.26万元,同比增长8.92%。
2026年上半年,公司坚守商业本质,拥抱变革,追逐阈值,坚守内核,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实现了公司稳健发展:
1、企业发展观念转型,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
摒弃传统“欲望驱动经济”理念,全面向“责任驱动经济”转型,始终坚守并践行“尊重顾客、尊重团队、尊重企业”的核心价值观。面对顾客,以真诚服务回应需求,以责任担当保障权益;面对团队,搭建共赢平台,凝聚团队力量;面对企业,坚守发展初心,维护企业品牌与长远发展。
2、坚守商品品质功能定位,做好商品精细化管理
坚守“品质”为商品的首要功能定位,将品质视为企业的生命线,并持续深化“好品质、好价格、好生活”的经营理念,推出商品省心省钱策略,助力广大消费者花的少过的好,进而助推企业业绩实现稳健发展。
3、打造二元型人才体系,强化团队协同发展
构建“追求阈值、坚守内核”的二元型人才系统,树立科学的人才培养理念,既鼓励员工突破自我、追求更高阈值,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又引导员工坚守企业核心价值观,提升个人综合素养。通过系统化培训,塑造了一批“眼里有光、脚下有路、心中有梦”的国光人。
4、健全企业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活力
进一步健全企业激励体制,实施了门店分红与采购分红双轨激励机制,针对一线门店与采购部门的工作特性,制定差异化分红方案,充分激发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并常态化开展绩效评谈和末位淘汰机制,通过一系列机制落地,在企业内部形成了竞争与激励并存的交叉势能,营造了公平、高效、积极的体制环境。
5、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赋能老区民生发展
瑞金商业综合体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目前正在开展内部装修和百货招商工作,通过引入丰富的业态,为当地的百姓带来更加便捷、多元、现代化的消费体验,进而助力老区民生改善与商业经济发展,公司力争2026年第四季度开业。
6、强化内控管理体系,保障企业规范运营
公司持续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管理,严格规范公司治理,确保企业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规范运作。日常不断优化制度与流程,简化冗余环节,提高各部门工作效率与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推动企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
2026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的原则,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定期报告3份、临时公告49份,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经营成果和生产经营的最新状况,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努力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关键少数”合规意识
2026年上半年,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组织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人参加了江西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及时传递最新的监管要求及政策动态,杜绝违规关联交易、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发生;持续加强“关键少数”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专题培训、监管政策解读等方式,督促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合规意识,严守合规经营底线。
四、重视投资者回报,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2026年上半年,公司完成了2025年度现金分红,于2026年5月29日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35,377.50元(含税),2025年度现金分红额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14%。未来,公司在着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的同时,将综合考虑行业特性、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投资者回报等多重因素,继续实施持续、稳定且适度增长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6年上半年,公司组织召开了2025年年度暨2026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以视频录制的方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实现信息披露的可视化和通俗化,提升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信息质量。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及核心管理层共同出席,围绕公司经营业绩、战略布局、未来发展规划等核心议题,与广大投资者深入交流互动,在信息披露合规前提下,全面回应市场普遍关切问题;同时,严格恪守信息披露规则,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23条,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的沟通举措,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决策权,夯实公司与投资者的互信基础。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续聚焦主营业务发展,不断提升经营业绩,规范公司治理,以切实行动回报广大投资者,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30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光连锁”)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5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本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5月17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5、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6、2024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
7、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8、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9、2025年6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2、2026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14、2026年5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6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6、2026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24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二、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29人激励对象中:
1、2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5万份股票期权;
2、2025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A”的19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100%;考核结果为“B”的7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70%;考核结果为“C”的1人,个人层面行权比例为40%。前述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未达到A当期不能行权的9.3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将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共19.8万份。注销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由29人调整为27人。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5月30日届满,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24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9.8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由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等待期即将届满,等待期届满后在公司满足相关业绩条件下,激励对象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可根据相关安排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和注销等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2026年8月2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李院生、史琳回避表决,其他7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2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报备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四)《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公司代码:605188 公司简称:国光连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