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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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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5162 公司简称:新中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1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5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8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69.135万张,面值总额36,913.50万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913.5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及保荐费754.72万元后,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77)人民币9,189.39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776688)人民币2,290.0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33050165653509556699)人民币5,114.8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账户(账号为:1211026029200586882)人民币19,564.56万元。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及其他费用187.0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971.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3月1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7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3月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2024年12月27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共计4,348.86万元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新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管理新募投项目“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的资金;同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前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1、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系匹配陌桑现代茧业及其所在片区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2、高效化、清洁化、智能化改造项目系对现有3台锅炉部分部件改造及SCR模块布置、信息中心机房和监控机房软硬件升级改造,无法与原有锅炉机组效益分别测算,故该项目无法单独测算效益。

3、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系匹配浦口开发区的绍兴弗迪电池有限公司、嵊州陌桑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劳密园区等工业用户的用热需求,可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该项目需与公司锅炉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配合方可实现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新港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向陌桑现代茧业供热管道及配套管线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累计产生的利息收益合计4,348.86万元全部投入“向嵊州经济开发区浦口片区新建供热管道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主要系公司将募集资金累计收到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一并投入所致。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6-055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及私募基金类理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四)投资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为自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7年8月23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向银行、证券、基金等专业理财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尽管公司拟投资具有一定安全性、流动性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宏观经济、市场波动等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