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上接13版)
国内首批开展高速动车组轴承(或高铁轴承)研究的企业,承担了C919、C929国产客机发动机主轴轴承与传动系统附件轴承的研制配套任务,为国家壮大新兴产业、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贡献。
①公司深耕轴承行业多年,市场地位突出
公司深耕轴承行业多年,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是创建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国务院国资委“科改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持续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如国家“863计划”“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凭借突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公司在重大装备、高端装备等多个高端轴承领域打破国外垄断实现国产化替代,经中国轴承工业协会鉴定,多项科技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公司拥有轴承行业唯一国家重点实验室(航空精密轴承国家重点实验室),拥有首批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设有CNAS认证实验室、河南省高速重载轴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河南省轴承技术创新中心及河南省科学院高端轴承产业研究院等,搭建了完善的轴承研发实验平台。作为中国轴承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企业,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以及国家、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的标准化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公司共主持、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34项、国家军用标准11项、行业标准23项、团体标准7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2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2项,促进行业标准体系构建,推动行业科学技术进步。
②公司轴承品牌“LYC”为中国驰名商标,具备良好客户基础及广泛市场影响力
公司轴承品牌“LYC”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较强品牌优势。公司建有完善销售网络,在全国各主要地市设有区域销售代表处,形成了区域与行业营销并举,各地代表处与专业销售部协同发展的营销体系。
公司是风力发电、轨道交通、航空航天及军工、新能源汽车等下游领域主要轴承配套供应商,多项产品市场占有率排名行业前三,主要客户覆盖国铁集团、中国中车集团、中国船舶、比亚迪、运达股份、远景能源、东方电气、上海电气、三一集团、金风科技等主机行业龙头企业,具备良好客户基础及广泛市场影响力。此外,公司拥有200余家经销商,产品出口至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区。完整的产品体系、良好的客户基础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是推动公司业绩持续向好的重要保障。
本次发行价格15.8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5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67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27.03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8.35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0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0,795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4.3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26,265,93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4.1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412.96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4)《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8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15.88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96,912.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15.88元/股计算,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196,912.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6,935.9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89,976.05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洛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1432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洛轴股份”,股票代码为“30169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洛轴股份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2,400.00万股,发行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7.13%,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72,4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15.9451元/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者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者其下属企业组成。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洛轴股份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合计1,130.9823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1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829.017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88%。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952.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8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88.0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0.00%。战略配售回拨后的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7,440.00万股,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3、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6年8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88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7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2.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1.7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8月2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5.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6年8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6年8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6年8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6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6年8月2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6年8月24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6年8月28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股份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8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6年8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6年8月26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限售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青岛城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36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6年8月18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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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2,400.00万股,约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7.13%,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2,400.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4,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9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一致,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无需向网下发行进行回拨。
(下转1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