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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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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0 公司简称:维维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任冬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2026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2026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详见2026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或“该所”)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以下简称“该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9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1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闻国胜先生,199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自200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磁谷科技(688448)、实朴检测(301228)、中天科技(600522)、中裕科技(871694)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着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晓银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磁谷科技(688448)、实朴检测(301228)、华冶科技(839759)等上市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签署过沙钢集团、瑞华投资等集团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晓霞女士,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4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16年起在中兴华所承担质量控制和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过宏盛股份(603090)、豪江智能(301320)、中信尼雅(600084)、南京商旅(600250)、金陵饭店(601007)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因素,并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共计226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6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65万元。2026年度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减少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9月1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9月1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C09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1日

至2026年9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6年8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卡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地点为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时间为2026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二)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9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二号一酒制造》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固体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990个,较上年半年度末增加128个。

二、动植物蛋白饮料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经销商总数1318个,较上年半年度末减少411个。

三、精制茶类产品主要经营情况:

1、按产品档次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按销售渠道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3、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4、经销商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直营客户总数257个,较上年半年度末减少95个。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求,公司于近期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书》,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维国贸在该行申请的最高债权额10,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该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6亿元。具体内容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5月7日披露的《维维股份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及《维维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8)。本次担保事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维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山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最高债权本金10,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自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贵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9,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