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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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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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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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报告期内详细事项详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独立董事孙卫国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杰风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 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3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20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6年6月4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20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相关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 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该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2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20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