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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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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3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袁正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35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62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刘谦先生、吴立群先生,独立董事徐井宏先生、李蓬先生、王彦超先生以通讯形式参会。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6-037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文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特征的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