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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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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使用基本存款账户、银行电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金额。

注2:公司终止“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至“28纳米逻辑及OLED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此处“调整后投资总额”不含“微控制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55纳米及40纳米)”募集资金实际转出时的利息收入。

注3:上述募投项目均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募投项目“后照式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包含90纳米及55纳米)”、“40纳米逻辑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及“28纳米逻辑及OLED芯片工艺平台研发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收购制造基地厂房及厂务设施”主要是为了保障生产自主性与资产完整性,降低长期运营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2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组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离任情况

(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非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小蓓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小蓓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应职务。辞职后陈小蓓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最新修订的《企业管治守则》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提名委员会须委任至少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持续满足性别多元化要求,陈小蓓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女性董事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女性董事之前,陈小蓓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小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陈小蓓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独立董事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安广实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安广实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应职务。辞职后安广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由于安广实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安广实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安广实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广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安广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及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国庆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盛明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盛明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已参加培训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上述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之日起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进行相应调整,战略与ESG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涉及此次调整。调整后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庆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杨国庆女士于2003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合肥月宝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任合肥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8年5月至2015年9月,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职员、业务主管;2015年9月至2020年4月,任合肥蓝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6年3月至2025年9月,历任晶合集成监事、监事会主席;2019年7月至今,历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法律审计部副部长、法律审计部部长兼监事、董事会秘书兼审计部部长兼法务合规部部长。目前同时兼任合肥市安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国庆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兼审计部部长兼法务合规部部长外,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盛明泉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资深注册会计师。盛明泉先生于1985年7月至1992年8月,任安徽财贸学院(现更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商品学系助教;1995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安徽财贸学院成教学院讲师;1997年1月至2004年10月,历任安徽财贸学院会计系讲师、副教授、教研室主任、教授;2004年10月至2006年7月,任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教授、副处长;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安徽财经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中心副处长(主持工作)、教授;2007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教授;2007年12月至2013年7月,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教授;2013年7月至2020年1月,任安徽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教授;2020年1月至今,任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目前同时兼任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明泉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3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方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方华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方华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等情形。

方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

方华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6月至2013年5月,任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经理;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任嘉康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高级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9月,任上海华友物资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2016年9月至2026年8月,历任本公司专案经理、副处长、处长、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249 证券简称:晶合集成 公告编号:2026-031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893,765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8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安广实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2)。

4、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合国资产权〔2023〕130号)。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合肥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5、2023年8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9月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晶合集成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7、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0、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00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对应考核年度(即2024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达标,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30%;同时,由于本激励计划部分在职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当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部分不得归属,共计作废343,765股。

综上,本次共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93,765股。本次作废后,本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1,261,848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893,765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上接2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