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66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各子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6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原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已被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以下统称“东方证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 年1月28日,公司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566,696.08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新开立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账号:9550880075767700433)进行专项存储。同日,公司完成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之补充协议》亦相应终止。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浙江嵊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剡湖支行进行专项存储,授权经营管理层或相关经办人员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同时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于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项目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12月延期至2026年6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6年6月延期至2027年12月。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5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6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议授权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不超过350万元(含本数)连带责任担保,授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额度内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按出资比例为参股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钱塘支行”)就前述担保事项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按出资比例为海禾康向杭州银行钱塘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 231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海禾康控股股东浙江海昶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就同一授信提供 429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杭州银行钱塘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
2、股东情况
■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孙黎明先生担任参股公司海禾康董事,公司关联人杨国栋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参股公司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海禾康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为海禾康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内容
本次进展公告仅涉及对海禾康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执行。
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于2026年8月21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
债务人:浙江昂利康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
2、保证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融资业务的保证期限单独计算,为自具体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融资合同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日)起叁年。
3、最高融资余额:231万元人民币
4、保证方式:昂利康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昂利康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1万元,占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14%,未超出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事项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塘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6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 人,其中吴哲华先生、游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6)。《2026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6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8月25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7)。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6-06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件基本信息
化学原料药名称:枸橼酸莫沙必利
登记号:Y20240001129
生产企业名称: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绍兴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
申请内容: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
二、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递交了枸橼酸莫沙必利原料药的药品注册申请,同月获得受理,并于近日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
公司研发的枸橼酸莫沙必利片已进入注册申报阶段,该产品主要用于改善因胃肠动力减弱(如:功能性消化不良、慢性胃炎)引起的消化道症状,包括烧心、嗳气、恶心、呕吐、早饱、上腹胀、上腹痛等。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显示,除公司外,目前枸橼酸莫沙必利原料药登记状态为“A”的国内企业主要还有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湖南华纳大药厂手性药物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获得化学原料药枸橼酸莫沙必利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截止目前,国内已有多家企业获得枸橼酸莫沙必利原料药的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并且原料药登记状态为“A”,上述原料药产品的市场竞争较为激烈。此外,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