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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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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江辉电”)系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未来”)的控股子公司,台江辉电的少数股东系中自科技全资子公司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泽泰”);被担保人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新材”)系中自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故台江辉电、中自新材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台江辉电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未来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689.27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为中自新材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的《售后回租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中自新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0。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为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台江辉电与贵银金租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为648.32万元,期限为8年。中自科技与贵银金租签订《保证合同》,为台江辉电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台江辉电、中自未来、成都泽泰分别与贵银金租签订《质押合同》,为台江辉电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近日全资子公司中自新材与平安租赁签订两份《售后回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2026PAZL0102442-ZL-01、2026PAZL0102446-ZL-01),融资金额分别1,000.00、2,000.00万元,期限分别为1.5年、3年。中自科技与平安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中自新材开展融资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担保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或条款为准。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1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5亿元(包含新增担保、原有担保及其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7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前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其中授权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决定与平安租赁有关的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2、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1、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截至2026年3月31日,被担保人台江辉电未实际经营,其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均为0。台江辉电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

2、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被担保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中自科技为台江辉电提供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648.32万元

担保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2)债务人因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贬损后的损失或价值差额;(4)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翻译费、公证费、认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查档费、交通费、通讯费等。2、债权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利增加,增加部分亦属于保证人保证范围

担保期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至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中自科技为中自新材提供担保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2026PAZL0102442-ZL-01、2026PAZL0102446-ZL-01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合计为3,000.00万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债权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债权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质押合同

1、台江辉电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贵州飞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6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电站产生的应收电费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648.32万元

担保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2)债务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4)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翻译费、公证费、认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查档费、交通费、通讯费等。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租金、罚息、复利增加,该增加部分亦属于出质人担保范围。

2、中自未来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四川中自未来能源有限公司

债务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中自未来所持有的台江辉电股权100%质押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648.32万元

担保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2)债务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4)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翻译费、公证费、认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查档费、交通费、通讯费等。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租金、罚息、复利增加,该增加部分亦属于出质人担保范围

3、成都泽泰签订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出质人:成都泽泰绿能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人:台江县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质押担保,质押标的为成都泽泰所持有的台江辉电股权100%质押

担保金额:主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债权,其中融资本金为648.32万元

担保范围: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包括:(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租金、名义货价及其他应付款项;(2)债务人因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3)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4)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保全费、执行费、翻译费、公证费、认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鉴定费、查档费、交通费、通讯费等。2、质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等,或由于汇率变动使得实际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发生变化的,如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租金、罚息、复利增加,该增加部分亦属于出质人担保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台江辉电、中自新材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担保额度是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同意的范围内进行的,台江辉电、中自新材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3,189.27万元(含本次担保),均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1.3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