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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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儒意电影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东里1号莱锦文化创意产业园CN02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曦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龚峤先生主持。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1人,代表股份472,514,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6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48,271,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3人,代表股份24,24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30人,代表股份36,640,2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2,397,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3人,代表股份24,242,8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8%。
9、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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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补选洪雯雯女士和赵昊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董事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组成和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王源律师和刘宜矗律师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儒意电影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