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ST启环 公告编号:2026-06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 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昌中院”)决定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 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4.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预重整基本情况
1. 2025年9月23日,启迪环境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通知书》,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宜昌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申请人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25-059)。
2. 2025年9月24日,宜昌中院依法作出(2025)鄂05破申37号《决定书》,决定对启迪环境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启迪环境清算组担任启迪环境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5-061)。
3. 为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资源整合、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预重整工作安排,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062)。
4. 2025年9月26日,临时管理人就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2025-063)。
5.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就预重整相关事项披露了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暨公司预重整进展的公告》(2025-070)。
6. 202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之一《决定书》,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2025-092)。
7. 2026年3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之二《决定书》,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2026-014)。
8. 2026年6月23日,公司收到宜昌中院出具的(2025)鄂05破申37号之三《决定书》,预重整期间延长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预重整延期决定书的公告》(2026-047)。
9. 2026年7月31日,公司与中选产业投资人宜昌城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市创元国有控股有限公司、启迪未来投资(青岛)有限公司、宜昌市三峡至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至喜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本次重整完成后,产业投资人新设的平台公司三峡至喜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宜昌市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产业投资人一致行动情况的公告》(2026-059)。
10. 2026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三峡至喜公司通知,已正式取得宜昌市国资委批复,同意三峡至喜公司参与启迪环境重整投资事宜,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已满足生效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进展的公告》(2026-063)。
11. 2026年8月23日,公司与中选财务投资人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利发展公司”)、山西锦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锦融公司”)、广东湘信圆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湘信圆方”)、湖北中科瑞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北中科瑞兴”)、深圳农光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农光启信”)、深圳培正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培正启盛”)联合体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公司重整转增股票210,000,000股,受让价格1.31元/股,并负责以现金方式解决公司存在的6,365.4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7X35B9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关庆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怡海大道1167号海运中心口岸楼3楼301号E302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税务服务;网络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复利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闻雁锋。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复利发展公司为参与A股上市公司重整投资专设平台,聚焦全国统一大市场流通、建筑节能、新能源、资源矿业、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升级运营、医疗大健康等产业。复利发展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复利发展公司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复利发展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复利发展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复利发展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二)山西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E33M976D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晓伟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下元街道晋祠路一段86号绿地中央广场A座23层2302
成立日期:2024年11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非融资担保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山西锦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晓伟。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山西锦融公司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业务,是一家专注于中国资本市场、以深度产业研究和价值投资为核心的专业投资机构。山西锦融公司成立日期为2024年11月8日,2025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山西锦融公司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山西锦融公司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山西锦融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山西锦融公司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广东湘信圆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4MAKM8C704C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惠州市普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广东省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67号花样年花郡花园2栋2804号房
成立日期:2026年8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广东湘信圆方实际控制人为谢彬。谢彬持有惠州市普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90%股权,惠州市普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湘信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惠州市普众房地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为广东湘信圆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广东湘信圆方成立日期为2026年8月21日,暂无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东湘信圆方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广东湘信圆方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广东湘信圆方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广东湘信圆方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四)湖北中科瑞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MAEQQXYY2T
注册资本: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中科兴华投资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革新大道889号欧亚达·云台A栋单元4层商137号-1
成立日期:2025年7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财务咨询;咨询策划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广告发布;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品牌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湖北中科瑞兴实际控制人为杜永宾。杜永宾持有湖北中科兴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湖北中科兴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湖北中科兴华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湖北中科兴华投资有限公司为湖北中科瑞兴执行事务合伙人。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湖北中科瑞兴成立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暂无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湖北中科瑞兴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湖北中科瑞兴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湖北中科瑞兴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湖北中科瑞兴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五)深圳农光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GHPH66K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农光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4032
成立日期:2026年6月1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深圳农光启信无实际控制人。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农光启信成立日期为2026年6月18日,暂无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农光启信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农光启信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深圳农光启信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深圳农光启信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六)深圳培正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 基本工商登记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M29L02M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培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东海社区明珠道15号盐田综合保税区海格云链大楼1号楼4038
成立日期:2026年8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
深圳培正启盛无实际控制人。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培正启盛成立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暂无业务情况及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1)与启迪环境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培正启盛与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2)与其他投资人的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深圳培正启盛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
深圳培正启盛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6. 股权代持情况
深圳培正启盛与其他投资主体、启迪环境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之间均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一: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二:山西锦融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三:广东湘信圆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四:湖北中科瑞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五:深圳农光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六:深圳培正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主要内容
1. 投资方案
(1)为推动启迪环境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及各方合法权益,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乙方作为启迪环境重整投资人,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参与启迪环境的重整投资,通过提供资金等支持,恢复和改善启迪环境持续经营能力。
(2)各方同意,甲方在本次重整中按照不超过10转15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乙方作为财务投资人将合计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210,000,000股,受让价款合计275,100,000元,其中:
乙方二将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90,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31元/股,受让价款为117,900,000元;
乙方三将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35,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31元/股,受让价款为45,850,000元;
乙方四将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20,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31元/股,受让价款为26,200,000元;
乙方五将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40,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31元/股,受让价款为52,400,000元;
乙方六将受让甲方本次转增股票的数量为25,000,000股,受让价格为1.31元/股,受让价款为32,750,000元。
乙方最终受让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3)针对甲方《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披露的6,365.4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由乙方一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并予以具体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方案一经实施,不得撤销,即使甲方本次重整未能成功实施,乙方不得向甲方或临时管理人主张退还已支付的用于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资金。
乙方一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承诺,在2026年8月25日前,向甲方指定账户无偿现金捐赠6,365.49万元,用于解决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前述捐赠为单方、单务法律行为,不以本次重整成功为前提条件,甲方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任何对价,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或变更本条约定的捐赠承诺。
乙方一承诺,对甲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合规问题承担兜底责任,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权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解决合规问题而产生的必要支出由乙方一或其指定主体承担,且不会就该等支出向甲方或其关联方进行追偿。
(4)乙方承诺,在甲方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根据甲方实际经营需要为甲方提供资金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借款、参与后续融资、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具体支持方式、金额及条件由双方届时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确定。
2.付款及交割安排
(1)履约保证金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足额支付其投资款总额的15%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即乙方合计应支付41,265,000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重整投资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宜昌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各主体应将重整投资款合计275,100,000元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本协议约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已支付履约保证金可相应抵偿等额投资款,因此乙方各主体在实际支付投资款时可扣除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各方同意,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宜昌中院裁定批准甲方提交的重整计划;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应当支付的全部投资款。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各方应协力配合尽快将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的证券账户。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即视为标的股份已交割至乙方,本次投资实施完成。
3. 陈述、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①甲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②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甲方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重整计划,采取必要措施促使本次投资交割。
③甲方承诺,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宜昌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内容提出修改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甲方将配合对投资方案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④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不得开展任何与本协议的履行有冲突的行为。
⑤甲方应当为乙方于中登公司完成公司股份的过户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
(2)乙方的陈述、承诺和保证
①乙方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或对该方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产生冲突。
②乙方承诺,对启迪环境已开展完毕独立尽职调查工作,对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具有充分认识,自主作出本次投资决策。乙方知悉并接受上市公司的现状及其潜在可能发生的变化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价、资产、负债、财务、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以及过渡期变化情况。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承诺不以存在相关瑕疵、风险或过渡期变化等为由要求调减投资对价或要求减轻、免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不以上市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其潜在可能的变化和风险为由要求甲方承担法律责任。
③乙方已就签署本协议及实施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如需)。乙方不得以其未履行完毕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或外部审批程序作为解除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事由。
④乙方承诺,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宜昌中院、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案内容提出修改要求,为顺利实施重整,在不改变本次投资根本交易目的的情况下,乙方将配合对投资方案内容进行协商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⑤乙方保证,乙方具备参与本次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即期支付能力,不会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而无法按期支付投资款;乙方支付受让标的股份的投资款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其他不利于本次投资及甲方重整的事项。
⑥乙方一承诺,乙方一对乙方六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的履行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款的给付义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义务等;如乙方一承担前述连带责任,则乙方一就实际承担连带责任的部分相应承接乙方六的拟认购股票份额及相关义务。
⑦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全力配合甲方共同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保障核心经营资产的完整性与持续运营价值,保障上市公司重整价值;不得利用其对甲方核心资产的首封权或其他有利地位,擅自推动对甲方持有的山东启迪济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核心资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或者通过转让债权等方式导致上市公司核心资产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采取拍卖、变卖等处置措施。
⑧乙方承诺乙方各成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乙方与甲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⑨乙方承诺,本次受让的标的股份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转让、减持(包括集合竞价、大宗交易等各种方式)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
⑩乙方承诺,在持有甲方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谋求启迪环境重整后的控制权,重整后乙方各成员之间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各自独立行使股东权利。
4.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补充必须制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本协议签署后,出现如下情形之一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
①宜昌中院裁定不予受理对甲方的重整申请;
②2026年12月31日前,宜昌中院未作出批准甲方重整计划的裁定;
③2026年12月31日前,宜昌中院裁定终止甲方重整计划的执行并且宣告甲方破产;
④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且经本协议各方书面一致确认甲方会因此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的;
⑤2026年12月31日前,甲方未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者因甲方原因对本次重整投资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乙方本次重整投资根本目的无法实现。
(5)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解除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投资款(仅指本金,均不包括利息),但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前述解除情形发生的除外。
(6)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本着尽量恢复原状,权利与义务、义务与责任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但甲乙双方仍应对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协议签署后,根据实施本协议的需要,乙方可指定其控制主体实际实施本次投资并履行和承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乙方应对其指定主体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乙方指定的主体外的其他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以及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格。
四、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宜昌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重整财务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说明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重整财务投资人将以人民币1.31元/股的价格受让转增股票。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参与重整的条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实际控制人情况、与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等。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之规定,本次重整中,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价的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1.7660元/股,财务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低于该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受让股份对价公允、合理,并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成本等因素,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 本次与财务投资人签署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2. 宜昌中院同意启迪环境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 鉴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条之规定,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8.1条之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复利产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山西锦融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湘信圆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北中科瑞兴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农光启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培正启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