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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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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兴银湖企业二安高保第20260706号),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材”或“债务人”)向该行申请的人民币7,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新合同生效后,将取代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湖企业二安高保第20241104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原担保额度为5,000万元),两份《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不重复计算。本次授信额度较前次增加人民币2,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公司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在人民币50亿元融资额度内,同意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新设立及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根据融资工作的实际需要相互之间提供担保。其中各子公司被授权可获取的担保额度情况如下: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10,000.00万元、杭州万荣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000万元、江西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18,400万元、广东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6,000万元、浙江洁美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600万元、天津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130,000万元、浙江洁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预计额度38,000万元、浙江柔震科技有限公司预计额度26,000万元、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0,000万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包括截至目前其他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以及通过新设立、收购等方式获取的直接或间接具有控股权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上述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该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工商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浙江洁美电子信息材料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3135709018

4、住所:浙江省安吉县梅溪镇安吉临港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6、注册资本:肆亿元整

7、成立日期:2014年8月29日

8、营业期限:2014年8月29日至2034年8月28日

9、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专用纸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电子元器件薄型载带及离型膜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由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二)被担保人财务基本信息

单位:元

(三)被担保人信用情况

(1)最新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2)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3)相关或有事项:被担保人不涉及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

保证人(甲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最高主债权额及保证额度有效期: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7年11月13日)和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内,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为统筹管理公司融资,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各子公司之间为融资需要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担保事项为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对外担保预计额度内,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授信额度总金额为338,2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且均为对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体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31%;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总余额(担保实际发生额,含本次担保)为172,43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22%。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