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681 证券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6-08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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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计划前期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式为股票期权,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权益数量为58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13.1049万股的3.0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512.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13.1049万股的2.6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8.28%;预留68.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19,113.1049万股的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1.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5-061)。
二、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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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1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6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0元/份(调整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在确定首次及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中,有2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0万份,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予登记。因此,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2人调整为110人,首次授予登记股票期权数量由512.00万份调整为511.0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人数及份额均没有变化。本次申请办理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数量合计为50.00万份。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应对2025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0元/份调整为16.00元/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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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激励对象中,不包括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三)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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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四、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票期权名称:永冠新材期权
2、股票期权代码(分二期行权):1000001110、1000001111;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6年8月24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权益授予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第二批次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6年8月11日,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2026年至2028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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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