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信澳颐远养老目标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852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五年的最短持有期。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五年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于目标日期到期日持有不满五年的每笔申购份额,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 2055年12月31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在目标日期到期日 205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5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 2056年1月1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信澳颐远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按照前述规定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转型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五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五年持有期限制。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最短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 年8月24 日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8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8月24日。截至2026年8月24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6年8月19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6年8月24日,自 2026年8月2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并且之后不再恢复。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特别提示
1、为降低对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6 年8月19 日起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6年8月25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终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风险。
2、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信澳颐远养老目标日期205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投资者可以登录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fscinda.com/)或拨打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 83160160)咨询相关情况。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
4、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分配基金剩余财产,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