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759 公司简称:必贝特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是一家聚焦于肿瘤、代谢性疾病及中枢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专注于创新药自主研发的生物医药企业,目前正处于从研发向“研发+商业化”协同发展的阶段。2025年6月30日,公司自主研发的“突破性治疗药物品种”BEBT-908(注射用盐酸伊吡诺司他;商品名:贝特琳?)附条件获批上市,单药用于三线及以上治疗复发或难治性弥漫大B细胞淋巴瘤(r/r DLBCL)。因受托生产方原料药工艺变更,报告期内该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销售,公司尚未产生营业收入。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受托生产方已提交上市后变更补充申请,目前尚处于审评过程中;审评审批通过后,将推进原料药GMP符合性检查、商业化批次生产及放行等工作,具体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尚未盈利且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商业化起步与高强度研发投入叠加所致:核心产品暂未贡献收入,同时多条临床管线及小核酸技术平台建设持续投入,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合计为8,037.50万元,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仍将维持较高强度投入。
公司尚未盈利且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可能对资金使用、研发项目推进及商业化投入形成压力。若研发进展、外部融资环境或BEBT-908商业化进展不及预期,公司可能调整部分研发项目的优先级或推进节奏,并对经营业绩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短期内可能无法实现盈利或实施现金分红。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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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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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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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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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6-026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4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0,0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114.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23日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10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5]1100012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943.39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1,312.75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8,519.10万元(含现金管理金额及收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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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前述表格中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不含现金管理金额,含现金管理金额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8,519.10万元。
2)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经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情况
2025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议案》,2025年10月2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2026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4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6年5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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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26年6月30日,除前述存储情况外,其余募集资金均暂时用于现金管理,具体详见第三节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上述表格中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存放的资金系已赎回但尚未转回募集资金专户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利息收入;
3、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2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4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必贝特总部、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向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结构、新增小核酸药物研发管线,以及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调整后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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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15,668.85万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286.37万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298.59万元)的自筹资金共计15,584.96万元的事项已于2026年3月22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6)1100033号)。截至报告期末已完成置换。其中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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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905.69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0月2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298.59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上述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科擎医药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并及时统计归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以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报告期内,公司等额置换的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关款项金额为39.28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5年1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需求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上半年度,本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424.43万元。
截止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余额为33,000万元,均为结构性存款及收益凭证,具体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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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2026年上半年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4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清远研发中心及制剂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项目“必贝特总部、创新药物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一期)”,调整“新药研发项目”子项目投资结构、新增小核酸药物研发管线,以及延长项目实施期限至2030年12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募投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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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59 证券简称:必贝特 公告编号:2026-027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时间执行变更后的相关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必贝特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