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143 公司简称:长盈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构成实质性影响的重大风险,公司已于本报告中详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四、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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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633.6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1%,主要系国内外云厂商持续加大对数据中心的资本开支,对光模块产品需求旺盛,带动了对公司无源内连光器件产品需求量增加。
2、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48.42%,主要系(1)公司产品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主要受高低附加值产品结构变化因素影响;(2)期间费用同比增加1,407.07万元,公司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和国内外市场拓展,研发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增加 932.06 万元,上述费用增加系公司基于中长期发展战略的主动投入,短期内对利润形成一定压力,公司将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加强费用管控,加速研发成果转化,争取经营效益改善。
3、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2.16%,主要系净利润减少及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去年同期增加导致。
4、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0%,主要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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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5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由26.74元/股调整为26.69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1、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26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3、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由26.74元/股调整为26.69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6年7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需要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依据及调整结果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价格调整为:股票购买价格=26.74-0.05=26.69元/股。因此,公司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从26.74元/股调整为26.69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符合《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价格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1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0月1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 2346号文《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53.35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67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839,441,514.4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84,208,667.01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755,232,847.47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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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减:“其他-具体说明”的2,527.71为支付的发行有关的直接相关费用(含置换发行费用的金额)2,515.17万,大额存单提前垫付利息12.54万。
加:“其他-具体说明”的2,512.34万为尚未置换的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2,512.3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经董事会批准后为本次发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2年12月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12月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循礼门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科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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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除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之外,另有2,983,806.90元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王家湾支行开立的与募集资金账户关联的票据保证金账户,用于募投项目开具的票据到期承兑解付。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国债逆回购、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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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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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特种光纤光缆、光器件产能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主体建设,目前处于装修阶段,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同意拟将项目投资期限延期至2026年12月。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报告期内已置换1,036.33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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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0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皮亚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1)。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李长松、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共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应当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704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7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4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李长松、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5219万股,并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登记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李长松、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根据《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26.74元/股调整为26.69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皮亚斌、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李长松、江斌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2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以2026年7月16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11.33-0.05=11.28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调整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3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盈通”)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704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4股。
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79人调整为77人,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04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作废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6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本期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为686.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6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619.9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026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共计66.9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686.9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计提减值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终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公告编号:2026-034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955,219股
●归属股票来源: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98.68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2,237.4426万股的1.62%。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28元/股(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4)激励人数:8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5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事业部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需与其所属事业部在2024年-2025年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部门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X)设置不同的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具体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事业部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
④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事业部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2、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8)。
(3)2024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奔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年8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5)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临时)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7)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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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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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55,219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董事邝光华、廉正刚、曹文明、江斌、李长松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4年8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7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79名,其中2人离职,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3,704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共计77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归属955,219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955,219股
(三)归属人数:77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28元/股(公司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1.33元/股调整为11.28元/股)。
(五)股票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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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江斌先生于2025年11月20日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职工代表董事,李长松先生为2026年1月就任为公司董事,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2人。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77名激励对象归属95.5219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