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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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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26-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若退休后公司继续返聘且返聘岗位仍属激励范围内的,其因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按其返聘后所任职的公司(上市公司、子公司或孙公司)进行考核。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除限售后及时支付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解除限售后及时支付当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1、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按照调整后的回购价格执行。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②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③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④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⑤在公司发生增发新股、回购股票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2、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②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③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④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3、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调整程序

(1)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与数量后,应及时公告。

(2)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

4、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

(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3)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关事项,并进行公告。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对回购程序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按照变化后的规定执行。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会计处理方法

1、授予日

根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份的情况确认或核销“银行存款”、“库存股”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和限制性股票各期的解除限售比例将取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同时确认负债或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不确认其后续公允价值变动。

3、解除限售日

在解除限售日,如果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可以解除限售,结转回购时就“库存股”、授予日时就回购义务确认的负债,如有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解除限售而失效或作废,首先,就履行的回购义务冲减相关的负债,其次注销股本时冲减相关的权益。

4、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其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以2026年8月24日收盘价预测算)一授予价格,为每股2.20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9月中旬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放弃解除限售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终止本激励计划的,不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等待期内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因未满足可解除限售条件而终止的除外),应当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将原本应当在剩余限售期内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但放弃解除限售的,不再调整已确认的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该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规定回购注销,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6-03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8月2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大成东路99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立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研发、营销、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2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戴茂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戴茂余先生、马思甜先生、王海霖先生、刘方明先生、赵书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委员戴茂余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戴茂余先生、马思甜先生、王海霖先生、刘方明先生、赵书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或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期间,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全部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对其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相关事宜;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配合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⑧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文件;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关联董事戴茂余先生、马思甜先生、王海霖先生、刘方明先生、赵书钦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须提交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波导股份中长期股权激励办法》

该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公司2026年度管理层考核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波导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波导创欣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 波导股份 编号:临2026-042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财会〔2026〕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6 年 6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

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