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52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议案之日3个月内,详见公司2026年6月1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29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最高成交价为1.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99,904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2026年8月4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2026年8月24日,公司取得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该笔专项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600万元人民币。
2.该笔专项贷款用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
3.该笔专项贷款已完成浙商银行西安分行行内审查审批程序,在符合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放款条件及监管部门最新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可批准放款。
4.如该笔专项贷款放款时与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等要求不符的,浙商银行西安分行有权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要求执行,包括但不限于暂停、中止或终止放款。
5.本承诺函有效期为12个月,至2027年7月31日止。
三、其他说明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即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可为金融机构借款),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将按照《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实施本次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