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6-075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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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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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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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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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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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海德投资股份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事项
2024年11月26日,时任控股股东海德投资与刘庆礼签署了《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刘庆礼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原协议”),约定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000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刘庆礼(以下简称“原交易”)。同日,山西汇景、刘庆礼与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
2025年9月5日,海德投资与刘庆礼、厚得妙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原协议解除,原交易终止,受让方由刘庆礼调整为厚得妙景,即海德投资将其所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7,216,000股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和义务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厚得妙景。山西汇景、刘庆礼与刘晋礼于2024年11月26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因原协议解除,没有达到生效条件。2025年9月5日,山西汇景、厚得妙景、刘晋礼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三方在上市公司层面保持一致行动。《一致行动协议书》自厚得妙景受让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过户至厚得妙景名下之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海德投资通知,海德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厚得妙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27,216,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刘庆礼与刘晋礼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完成。
(二)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9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西汇景持有的中海沃邦8.2946%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46,081,034元,交易对价为314,464,348.73元;收购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海沃邦3.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6,666,667元,交易对价为113,736,002.18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海沃邦股权比例由67.5000%增至78.7946%,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2026年5月25日,中海沃邦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三)提前赎回“首华转债”事项
自2026年1月14日至2026年2月4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15元/股)的130%(含130%,即15.795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首华转债”提前赎回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首华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2月5日披露的《关于提前赎回首华转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3月6日期间,公司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3月5日)收市后,“首华转债”尚有30,801张未转股,即本次赎回“首华转债”的数量为30,801张。赎回价格为100.61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80%,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次公司共计支付赎回款3,099,073.41元(不含赎回手续费)。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首华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继续流通或交易,“首华转债”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2026年3月16日起,公司发行的“首华转债”(债券代码:123128)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具体详见公司2026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首华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重要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事项
1、海德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海林、吴君亮、吴汝德、吴海江、吴君美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事项
2026年2月6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吴海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吴君亮、吴汝德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事项
2026年1月29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2月6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026年2月24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2026年3月2日,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增加,股东厚得妙景及其一致行动人山西汇景、刘晋礼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不涉及持股数量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五)重要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1、厚得妙景股份质押事项
2026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股东厚得妙景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2、刘晋礼股份解押事项
2026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公司股东刘晋礼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3、吴君亮股份解押事项
2026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公司股东吴君亮将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告。
(六)提供担保事项
1、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6年1月12日、2026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2026年1月30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的分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永和分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贰亿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2026年4月28日,中海沃邦永和分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分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