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3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95,263,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26年4月7日起对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38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公司使用资本公积183,248,938.36元弥补了母公司2025年累计亏损。
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2,790,700.8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1,975,384.09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可分配利润为19,777,845.68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2,822,142.36元,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777,845.68元。公司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777,845.68元(以上财务数据均经审计)。
2、基于公司的整体财务状况、盈利水平,为体现对股东的切实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5,263,03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76,838.9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本次分配预案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或参与分配的股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公司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3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463,0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14元,募集资金总额194,530.00万元,其中,120,000.00万元全部用于增资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原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成云创”,为公司子公司)用于建设数据中心项目,5,1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7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92,830.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16年4月5日已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21053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净额1,928,300,000.00元,本年产生收益98,262.80元(仅为存款收入98,262.80),累计实现收益141,388,048.54元(理财收益和存款收入),募集资金及收益累计2,069,688,048.54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11,196,666.71元,其中:建设数据中心项目使用1,282,896,664.71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34,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余额)、归还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债务693,900,000.00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8,658,224.72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8,491,383.83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6年第六届第三十二次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该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规定审批,保证专款专用。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司2023年2月8日召开的第九届第二次董事会、2022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2亿元用于增资誉成云创,誉成云创分别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因此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誉成云创分别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关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4日、5月21日、2017年8月11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0月30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事项。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8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誉成云创拟在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增加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2月2日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尚未开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由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约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且使用完毕,经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该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上述银行及国元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随着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为方便管理,经公司于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对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经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0年7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誉成云创对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太平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为加强募集资金账户管理,2022年6月13日誉成云创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注销手续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当前余额58,491,383.83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8,658,224.72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16年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具体详见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报告期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58,491,383.83元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用于项目建设。
具体详见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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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目前按进度实施中,上表中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投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4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2026年半年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通过查验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了诚通财务的定期财务报告,对诚通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诚通财务成立于2011年7月,经《中国银监会关于批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1』42号)批准,发起人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原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诚通财务设立时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2014年,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20%股权给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北京银监局以京银监复〔2017〕390号文批准公司将注册资本从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0亿元人民币。2022年,经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京银保监复〔2021〕727号)批准,股东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10%股权给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28日,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文件(京金复〔2023〕377号)批准,中国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2%股权给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持有诚通财务3%股权给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股东3家,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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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诚通财务风险管理基本情况
(一)风险管理环境
诚通财务已按照《公司法》及《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和董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科学规范,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决策系统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执行系统包括高级管理层及其下属信贷业务审查委员会和各业务职能部门。监督反馈系统包括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的风险法规部门和稽核审计部门。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诚通财务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公司设置风险法规部进行风险识别、应对机制,处理具有普遍影响的变化,风险法规部建立了相关的业务流程以识别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控制度、操作流程和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诚通财务完成了法人业务的信用评级模型及信用评分标准的建设工作,开展操作风险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加强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升风险识别与评估,监测与报告的效率、质量与技术水平。
诚通财务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方式监控风险。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方面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系。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诚通财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本外币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本外币业务结算管理办法》、《本外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操作规则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业务风险。
诚通财务严格执行“岗位分工、不相容岗位分离”等制度。严禁一人办理资金支付的全过程;严禁将办理资金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严格执行资金的授权审批制度,对于超授权的经济业务,支付结算部有权拒绝办理支付。
2、信贷业务
诚通财务贷款的对象仅限于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建立有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制定了各类信贷业务管理办法,包括《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并购贷款管理办法》《贷前调查实施细则》和《综合授信管理办法》等,并对现有业务制订了相应的操作流程。
3、内部稽核控制
诚通财务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内部稽核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各项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稽核审计部负责财务公司内部稽核业务,针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安全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信息系统与沟通
诚通财务信息系统主要是为成员单位提供资金结算、信贷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会计核算等。目前信息化系统运行稳定正常。信息技术部制定了《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制度》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障公司运营的IT支撑。对网络安全、系统设备管理与维护、灾备及应急处理、用户及权限管理、密钥管理、异常业务处理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对各部门各岗位的系统权限逐一进行了明确,系统各关键控制环节均设置多级审批以控制操作风险,系统管理人员与业务操作人员等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
诚通财务内部有充分畅通的横向沟通渠道,横向信息传递完整、及时,并能提供有关人员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充分信息。
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就业务发展、外部风险以及内部管理等事项进行沟通,确保信息沟通的有效、顺畅。
(四)风险管理总体评价
诚通财务在资金管理方面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风险及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整体风险可控。
三、诚通财务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4,284,597.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2,957.03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诚通财务营业收入35,118.68万元,利润总额16,515.48万元,净利润12,384.34万元。
(二)管理情况
诚通财务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对诚通财务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发现诚通财务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2026年6月30日,诚通财务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诚通财务资本充足率为23.70%,高于监管要求。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诚通财务拆入资金余额为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诚通财务投资比例为37.81%,符合监管要求。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诚通财务尚未开展对外担保业务。
5.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诚通财务流动性比例为76.76%,符合监管要求。
四、本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存贷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本公司对在诚通财务业务情况进行了自查。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存款余额为2,288万元,贷款余额为7,500万元。存款余额占诚通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为0.06%,未超过30%。本公司在诚通财务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诚通财务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五、风险评估意见
诚通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比较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较好地控制风险。
根据对诚通财务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情况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诚通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存款、结算、信贷、同业、投资、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诚通财务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因此公司认为在诚通财务进行存款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一04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在公司1号会议室、北京北投大厦7层9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8月1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田生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37)。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6年半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半年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6年半年度)》(公告编号:2026-040)。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马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马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制定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田生文先生、金晖先生、马东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重大风险清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审议《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部顾问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4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9月0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6年8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亲自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且加盖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9月9日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9月9日8:30一16: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史君丽 朱 喆
联系电话:0955-7679334
传 真:0955-7679216
电子邮箱:mly@chinapaper.com.cn
邮政编码:755000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工业园区凤云路以北美利云誉成云创数据中心
(五)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25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15”,投票简称为“美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9月1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9月1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26-04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概述:公司拟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接受其为公司提供的存款、结算、信贷及其他金融服务。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与诚通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现三年期限将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拟与诚通财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仍为三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公司与诚通财务同受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33122T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49H21100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丙12号院2号楼6层601室-632室。
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东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85%,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10%,诚通国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诚通财务注册资本的5%。
3.财务情况(未经审计)
截至2026年6月30日,诚通财务资产合计4,284,597.6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672,957.03万元。2026年上半年度,诚通财务营业收入35,118.68万元,利润总额16,515.48万元,净利润12,384.34万元。
4.关联关系说明
诚通财务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履约能力分析
诚通财务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6.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也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三、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有关要求情况下,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考工农中建四大银行公布的存款挂牌利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乙方吸收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3)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与利息之和原则上不高于甲方经审计的上一年度总资产的5%(存款余额不包含乙方发放给甲方的贷款和委托贷款);
(4)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5)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额度,经乙方有权审批机构审批通过后,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固定资产贷款(包括项目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将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风险评估
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并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承诺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进行风险评估所需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主要财务经营指标及财务报告等,乙方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风险控制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乙方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乙方的出资额;
(6)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7)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8)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9)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0)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1)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2)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三)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按其解释。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
2.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结果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影响
诚通财务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诚通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资金集中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诚通财务进行贷款业务,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经审阅相关资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5日

